国民党山地立委简东明贿选案 台中高分院改判「当选有效」定谳

山地原住民立委简东明一审遭判当选无效,台中分院认为检方举证不足废弃原判左为其妻戴锦花。(图/资料照)

记者李忠宪/台中报导

国民党籍山地原住民立委简东明2016年立委选举,遭认定现金贿选判5年6月,2019年4月更一审大逆转获判无罪,全案审理中。台中高分院22日针对简东明当选无效之诉审结,合议庭认为,检察官无法举证简给的钱是用来行贿,且给干部金钱数字固定,与一般行贿常情不同,加上更一审改判无罪,因此废弃一审当选无效判决,不得上诉。简东明当选有效,可以继续当立委。

台中地检署检察官原审起诉主张,争取连任的山地原住民立委简东明,由其妻戴锦花负责一切竞选事宜,并有吕姓等多位辅选干部负责各县市竞选事宜。简姓夫妻为求胜选,由辅选干部向有投票权的人说「票投简东明会有糖可以吃(意指有钱可以拿)」。

戴与其子等人2015年指示周姓辅选干部假借「工作费」名义,发放写有不对等的1千或2千不等贿款给选民。周在同年12月向简东明子预支15万元,在交付辅选干部以工作费名义发放担任工作人员的选民。戴也在造势大会后在胸前比「3」手势,同意发放补助每人300元返乡投票交通费。数日后凌晨在统联客运中港转运站女厕内交付10万元负责转发。另外也交付王姓女子12万3千元转交马姓男子,向山地门乡有投票权之人贿赂,因此认定简东明在2016年1月立委选举当选无效。

承审法官认为,戴锦花与此案相关的判决中,简东明未经起诉,检察官也没有举证简与戴之间有何犯意联络,虽然戴遭依违反选罢法交付贿赂、期约贿赂罪判刑,仍不得对简做不利认定。

此外,戴等人所涉刑案中并无「返乡投票乡民名单」,检察官未举证如何发放返乡头乡民3百元,及交付10万元来自简东明等。简东明选区遍及全国,台中地区辅选由吕女负责,简与戴分头忙碌而投票日又在即,难认简对戴交付10万元给吕是事先知情、同意。

法官也认为,简东明子虽有交付15万元予周姓男子,并将款项转交予谢男等人,但拿到钱的人都表明这是工作费。助选人员有积极参与辅选活动,纵简东明提供工作费或津贴,乃属辅选工作上对价性质,则上开人等受领工作费(津贴)应属合情,并无违背现行法令

另外,辅选人员都是临时性且投入多变化性工作,取得较优惠报酬并无违常理,不能以其等身分影响力或有不同,即认所收受金额为贿款。原乡地形辽阔,拜票活动耗时,亦难说简东明所给工作费(津贴)与社会一般提供劳务的报酬显不相当。

合议庭也参考收钱者家中具有投票权人数不一,但所取得款项固定,与一般买票依家中投票数多寡,决定买票金额情形不同。而简东明所涉违反选罢法等案件高雄高分院今年4月3日以也针对贿选案更一审改判简东明等人无罪,据此认定简当选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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