绮莹资讯假交易诈贷银行2.6亿 负责人李语宸80万元交保

绮莹资讯公司实际负责人李语宸交易诈贷,北检谕令80万元交保。(张孝义摄)

绮莹资讯公司协理马蓉芳以50万元交保。(张孝义摄)

现改名为「鼎宸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绮莹资讯公司,实际负责人李语宸及协理马蓉芳涉嫌利用变造金额发票,或假交易发票,以「应收帐款」的方式3年间向2家银行诈贷2.6亿元,台北地检署指挥调查局搜索约谈,并将李、马移送复讯后,检察官22日凌晨谕令李语宸80万元、马蓉芳50万元交保。

据了解,李语宸在调查局侦讯时否认犯罪,不过,移送北检后,李见到检方提示的证据,才改口认罪,供称为了填补公司资金缺口,以及偿还银行的贷款,才涉嫌以假交易等方式,向不同银行诈贷,借新债旧贷。马蓉芳也认罪,供称是依李语宸的指示行事

检调查出,2013年5月到2016年5月,绮莹资讯公司的实际负责人李语宸及协理马蓉芳,与厂商签立影印供应契约,将厂商开具的发票变造发票金额,或以根本不存在的假交易发票,虚伪制作应收帐款资料,向2家银行融资诈贷。

检调发现,李、马2人为使「应收帐款」看起来没有破绽,当应收帐款快到期前,就会汇入一笔资金到绮莹公司的备偿专户制造厂商有付款的假象,维持诈贷行为的「信用」。

李、马2人在3年间利用应收帐款诈贷了2.6亿元,之后陆续偿还贷款,目前已全数清偿。不过,检调认为,李、马利用不实应收帐款诈贷,已经涉犯《银行法》诈贷罪,执行搜索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