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店员补货被持刀狂捅 男辩「脑波被控制」判刑3年半定谳

▲罹患精神疾病男子持刀攻击超商店员。此为示意图。(图/pixabay)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新北市泰山区某超商,去年3月间惊传血案,患有思觉失调症的男子在超商用餐后,突然抽出水果刀,朝正在补货简姓店员腰部胸部、背部猛刺,店员负伤逃往附近的派出所求救。行凶的男子被捕后,辩称脑波遭人控制才行凶。一审将男子判刑5年半,二审减轻为3年半,案经上诉,最高法院5日驳回上诉定谳。

检方起诉指出,李姓男子(24岁)去年3月12日凌晨3点多,带着水果刀到新北市泰山区明志路2段上的某便利商店用餐。他觉得简姓店员微波食物有异,心生不满,而后他借机走到店员旁的垃圾桶丢垃圾,趁店员补货时,抽出水果刀刺杀店员腰部。店员吃痛、惊吓转身之际,男子再持刀往店员左胸刺入,还好店员以手阻挡,而后用奋力逃出超商,但过程中因出门遭电动门阻挡,背部又被追击挥砍了一刀。

店员逃入对面的派出所求救,警方随即冲入超商内,男子将水果刀丢弃于店内门口地上并抱头蹲下,警方将他带回侦讯。至于店员送医后,捡回一命。男子被捕后,辩称脑波遭人控制才行凶,检方认为他行凶时并未受到精神病影响,因此依照「杀人未遂罪」,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也认定男子并未受精神病影响,成立「杀人未遂罪」,判刑5年6月。案经上诉,高等法院调查后,认为男子长期受思觉失调症影响,但犯后已经坦承犯行,并且达成和解,全数给付和解金完毕。此外,男子也供称,「爸爸中风一年多,照顾他很久,我才会想要随意发泄情绪教训情形。」高院因此减轻男子刑度改判有期徒刑3年6月,并于执行完毕后施以监护2年。全案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5日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