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公园之狼落网!对夜归女4犯扯淡不认 警批「用手指也算」
▲桃园市宋姓男子去年2月至9月间,在芦竹区某公园对同一女子前后共4次袭胸、指侵与强制猥亵得逞,桃园地院重判应执行5年8月有期徒刑。(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123RF)
桃园市宋姓男子在去年2月间于芦竹区某公园碰上夜归女子,趁机以交个朋友上前搭讪,在聊天趁四下无人之际袭胸,还以指侵下体得逞,后遭女子推开才作罢,宋见女子都不敢声张,往后从2月至9月间,总计4次对同一女子袭胸、指侵等方式强制猥亵,后遭路人发现报警查办;宋男侦讯时一度否认,后来坦承犯行,认为女子好欺负才连续犯案,桃园地院法官审结依强制性交、强制猥亵共4罪,应执行5年8月有期徒刑,还可上诉。
检警调查,60岁的宋姓男子去年2月间某日晚间10时30分在芦竹区某公园,见夜归女子独自徒步进入公园,以「交个朋友如何?」借故攀谈,后来2人在公园内聊天时,宋男趁四下无人顿起淫念,徒手抚摸其胸部,再脱去其裤子以手指入下体,女子哭喊「不要这样摸我」,后因有路人经过,女子赶快起身逃离。
同年5月间某日晚间,宋再度到公园等候,见女子夜归下班后坐在公园椅子上休息,宋再度上前伸入女子内衣抚摸胸部,女子高喊「不要摸我」等词,但宋竟以「妳不给我摸那你想给谁摸」等语,再度对女子袭胸、指侵下体得逞后离去;同年8月间,宋第3次在公园等待女子下班,女子骑车欲离去,宋直接挡在机车前,趁机跳上机车后座抚摸女子胸部等处,后来因有警察巡逻赶紧下车逃离。
去年9月5日凌晨1时许,宋男第4次在公园等候女子下班,见女子坐在机车上,竟上前挡住女子离去,并以双手抚摸胸部与外阴部等处,经路人发现女子哭泣打电话报警,才将宋男逮住带回派出所。
女子制作笔录时指称,她根本不认识宋男,「从年初就开始遭宋男性侵,已经第4次了」,至于第一次至第三次为何没报案,女子则声称,「没想到要报案,只想赶快回家就好,只想赶快离开」等语。
宋男在侦讯时一度否认对女子性侵,警方告知「用手指也算」,宋男才坦承「有啦」,后来还说觉得女子被欺负不会报案,因此才多次找上她,桃园地院法官审酌,宋男仅为逞一己性欲,罔顾女子意愿与感受,首次对女子性侵害犯行后,查觉女子不懂如何维护自己权益,竟食髓知味连续犯行,宋犯后仍否认大部分犯行,审讯时仍避重就轻,法官不采信宋之说词,受害女子审理时表示不愿与被告和解,衡酌宋男4 次犯行依2个强制性交罪各判处3年2月徒刑、2个强制猥亵罪各判处7月徒刑,应执行5年8月徒刑,本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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