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男童独自戏水溺死 补习班女职员被判刑定谳

苗栗一间补习班刘姓女职员3年前带着7岁的徐姓男学童到游泳馆戏水后,刘女外出拜访友人,徐童独自戏水而误入大池内溺水,送医抢救7个月后死亡,最高法院判刑6月定谳。(本报资料照片)

苗栗一间补习班刘姓女职员3年前带着7岁的徐姓男学童到游泳馆戏水后,刘女外出拜访友人,徐童独自戏水而误入大池内溺水,送医抢救7个月后死亡,最高法院驳回上诉,考量刘女犯后坦承过失且认罪,依过失致人于死罪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定谳。

刘女的李姓配偶在苗栗县开设补习班,她平日在补习班从事杂务、行政等工作,2019年5月3日因补习班未雇有老师,故由她兼任照顾学童之工作,带同包括徐姓学童在内之7名儿童,前往水活力游泳馆戏水。

刘女将7名儿童带至儿童池拍照后,她擅自离开水活力游泳馆外出拜访友人,任由儿童自行在游泳池内戏水,杨姓及蔡姓救生员(各获缓刑2年确定)也未注意,任由徐童独自1人未带臂圈、未有家长或老师陪同,自小池走至大池边再跳下大池内。

徐童溺水挣扎,此时杨及蔡聚集在SPA池附近而疏未注意,等到蔡姓救生员发现徐已溺水而跳入水中将徐抱上走道,经呼叫救护车将徐童送医,但徐已受有缺氧缺血性脑病变并发意识丧失、肺水肿等伤害,经手术及住院医治后,仍因呼吸衰竭在11月3日死亡。

一审苗栗地方法院依过失致死罪将刘女判刑8月,二审台中高分院考量刘女自首,且相较2名救生员她判刑略重,考量她坦认过失而为认罪陈述,改判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罚金,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