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假枪抢杂货店杀伤店员头颈 抢匪得手5500元判7年6月

简男身上搜索到2把假枪等证物。(本报资料照)

高雄鼓山区1家杂货店于今年2月在大白天遭人持刀抢劫,拿着水果刀和玩具手枪要店员把收银机内的钱全交出,过程中还伤及店员颈部、头部等部位,得手5500元逃逸。警方立刻成立专案小组追缉,于同日下午6点多将涉案的22岁简姓男子逮捕到案,全案依强盗、毒品罪嫌移送侦办。经高雄法院审理后,依犯携带凶器强盗罪,处有期徒刑7年6月。可上诉。

今年2月25日下午2点多,简姓男子持着水果刀和2把玩具手枪到鼓山1家杂货店,一进门他就跳上柜台攻击张姓店员,随后他拿着刀及假枪,对店员恫称:「将收银机内的钱都交出来」,张男只好将钱放在柜台上,简男得手5500元后逃逸,

张姓店员赶紧报案,受有颈部肌肉、筋膜和肌腱撕裂伤、头皮开放伤口及手部外伤伤害,鼓山分局组专案小组,于4小时在龙水一路逮捕人,查获毒咖啡包等物,并于九如二路一带人行道草丛堆中找到水果刀,身上也只剩下100元,讯后将简男依强盗、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移送高雄地检署侦办。

高雄法院审理时他坦承不讳,法官审酌他正值青壮年,非无谋生能力,面对经济困境或家庭照顾问题,应循正当管道寻求协助或赚取财物,竟任意以持水果刀、玩具手枪随机强盗,考量他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依犯携带凶器强盗罪,处有期徒刑7年6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