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妇持刀刺老公心脏致死 法官「这原因」轻判6年

桃园王姓女子去年持刀杀死萧姓老公,法官轻判6年(示意图,达志影像)

桃园王姓女子去年持刀杀死结缡、同住逾50年的萧姓老公,一审依杀人罪判决10年6月,台湾高等法院二审考量王女72岁属高龄,且坦承犯罪,已见悔悟之心,她的儿子也向法官表示,请求从轻量刑,依刑法59条「情可悯恕」减刑后,改轻判6年。可上诉。

去年8月2日晚间王女在卧房浴室内,先徒手将萧男推倒在地后,再至厨房内拿取水果刀1把,以由前往后、由上略往下方向,自萧之胸部剑突正上方刺入,刺创右心室致心囊血塞而引发心脏性休克死亡。

王女的儿子拨电话联系她时察觉有异,随即要求其弟返家查看,其弟返抵住家后,旋发现萧男倒卧在家中主卧房浴室内,于是报警处理。

桃园地方法院一审考量王女坦认杀人核心情节,再加上死者家属表示王女年事已高,身体状况欠佳,希望本院对被告从轻量刑之意见,依杀人罪判刑10年6月,王女不服提上诉。

高院二审认为王女杀人犯行,与出于故旧恩怨、逞凶斗狠、谋财害命或是无差别随机之恶意、凶残杀人行为,迥然有别,经综合其犯罪之动机、手段、背景及造成社会整体侵害程度等情,纵科以杀人最低度刑10年,犹嫌过重,与罪刑相当性及比例原则不尽相符,因此刑法第59条规定减轻其刑。

高院考量王女与被害人结缡、同住逾50年,彼此相依为命,虽偶有争吵,但无肢体冲突,感情尚称良好,而王女长年为疾病所苦,有睡眠障碍,她现年届72岁,已属高龄,高院审理时坦承犯罪,已见悔悟之心,改轻判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