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逆子暴打母亲「骨折断多根」致死 法官因这理由轻判

嘉义县张男去年殴打母亲头部卡在楼梯间,警方到现场调查。(读者提供/廖素慧嘉县传真)

嘉义县布袋镇46岁张姓男子被控于去年11月间殴打89岁老母亲致死,检方依杀直系血亲尊亲属起诉,今天嘉义地院依伤害直系血亲尊亲属致罪判决张男有期徒刑7年6月、令相当处所监护4年,理由是张男经精神鉴定认为有精神障碍,辨识能力显著降低,检方不排除上诉。

检方起诉时指出,张男脾气暴躁,与邻里常有纠纷,曾被邻居控告伤害罪嫌,也曾家暴母亲遭警方查访未遇,去年11月11日凌晨洪姓性友人接到张男打电话告知「我妈妈都不动了」,赶到张男布袋镇兴中里的住处,张母俯趴在住处楼梯间,没有呼吸心跳,警方及救护人员获报赶到后发现张母已明显死亡。

法医解剖鉴定结果,死者胸部多根肋骨骨折、身体有大面积挫伤导致体内大量淤血,研判遭人殴打致死,嘉义地检署依杀直系血亲尊亲属罪嫌起诉张男。

法官审理,张男与蔡姓邻居有纠纷,调解未果,担心吃官司,89岁老母生活无法自理,让他更烦躁,去年10月至11月间多次拳打脚踢母亲,张母因长期遭外力殴打而身体多处钝伤,导致组织内血液贮积,形成低容积性休克死亡。

法官认为,经台中荣民总医院湾桥分院鉴定张男犯行时因精神障碍而有认知及现实判断能力受损的情形,加上冲动控制不佳,虽仍具有辨识行为不当之能力,但辨识行为的能力有显著降低,依法减刑。

张男缺乏病识感,有再犯或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须监护,一并宣告受刑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应入相当处所,施以监护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