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死老妇抄佛经回向 无杀人犯意 轻判10年
2006年1月14日上午11点,洪男在云林一处堤防购毒,他为防毒贩黑吃黑,随身携带水果刀,正巧黄姓老妇路过看到他以针筒喷水,于是叨念他「猴死囝仔」,洪一时冲动持刀挥刺老妇,致其流血过多死亡。
洪犯案后逃亡,去年因良心不安,到神坛向翁姓乩童问事并供承杀人,翁男转告死者家属,正巧刑事局警官陈恒正南下缉毒,巧遇死者女儿喊冤,死者还向警官托梦指引方向,警方寻线在新北市逮捕洪男,让胶着近10年的命案顺利侦破。
检方依杀人罪起诉洪男,但历审都认为,洪男并没有杀人的犯意,且他只刺老妇四肢,畏罪逃亡多年期间,还经常抄写佛经回向给死者,到案后也坦承犯行,依伤害致死罪将他判刑10年6月,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判刑10年6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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