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联络簿铅笔写下「被爸爸朋友摸下面」 导师批阅立刻报警

▲男竟对朋友女儿伸狼爪。(图/CFP)

社会中心台中报导

一名少女小花化名)独自在客厅时,竟遭父亲王姓友人触摸胸部,还给100元要求保密,隔了几个月又被他隔着衣物触摸下体,当天晚上她在联络簿生活札记栏用铅笔写下「遭爸爸朋友摸下面」!小花导师隔天批阅后即着手处理。一审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王男判刑1年2月,台中高分院认为他在审理期间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也当场给付15万元,因此给予缓刑4年,接受法治教育15场次,缓刑期内付保护管束

据判决书提到,王男因熟识小花家人,因此平日就经常出入她的家找人聊天,但前年暑假期间的某日晚间,发现小花独自一人在客厅内,竟趁 她来不及防备之际,徒手隔着衣服,触摸胸部1下,对方受惊避开表示不要,才随即停手并要求保密,隔天就交付100元;但他隔几个月后,又徒手隔着衣物,触摸小花下体私处1下,直到小花在联络簿写下这件事情全案才因此曝光

检方上诉指出,王男在村里间散布少女父亲为了向他揩油而诬陷,此等恶劣行径均严重伤害对方及全家人声誉意图模糊焦点原审量刑实属过轻及轻纵,请撤销原判决,另为适当刑度之判决。

台中高分院审理期间,认为王男利用与小花父亲熟识机会,接近小花,使得对方放松戒心影响幼弱心灵甚钜,且在侦查及原审审理时仍不知坦然面对司法制裁,否认犯罪以求脱免刑责,恶性非轻,如非小花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和解书中明确表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并给予缓刑宣告,实无获得任何宽宥之余地,因此认他所受刑之宣告,以暂不执行为适当,依刑法第74条第1项第2款之规定,并予宣告缓刑 4年,以励自新,缓刑期间内不得对少女有任何骚扰、接触或联络行为,并接受法治教育15场次,缓刑期内付保护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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