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说法/散布裸照小心三大罪名,一次满足

社交媒体兴盛转传照片资讯几乎成为日常生活必做的行为之一,但小心,基于好玩心态的转传裸照,可能会触犯三种罪状。(图/视觉中国CFP)

根据媒体报导,2017年5月22日,一名15岁的国中学生,欲跳桥轻生,被家人发现,才救回一命。事情起因于这名少女的裸照,被前男友现任女友散布。经查,目前有5位学生转传裸照,而散布裸照的学妹在事后竟表示:「自己对被害人并无仇恨,散布只是为了『好玩』。」

青少年感情交往过程中,可能一时不慎,就会发生憾事。因此,在目前的法律规范中,散布裸照与转传裸照,到底会触犯了什么罪呢?

「散布猥亵物品罪」、「妨害秘密罪」、「诽谤罪」三大罪名,一次满足散布他人裸照,可以拆解为下列行为:首先,在取得裸照的过程中,若是偷拍或未经当事人同意,即以照相或录影窃录他人的身体或隐私部位,即可能造成。再来,将取得之照片或影片散布出去的行为,当事人也可能会因照片而名誉受损。

以上行为,很可能会触犯下列三大罪:第一,刑法第235条规定,散布猥亵之图画,或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三万元以下罚金。第二,则是,关于「妨害秘密」的部分,刑法第315之1第2款,明文规定,若无故录音、照相、录影或电磁纪录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构成妨害秘密罪,得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万元以下罚金。而第三,刑法第310条第2项则规定,意图图画散布于众,而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构成诽谤罪可以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本案情形,根据目前的报导,已查出有5人将被害人的裸照转传出去,只要转传,便会构成「散布猥亵物品罪」。妨害秘密之部分,由于无法确定裸照的来源是否出于当事人自愿,若未经当事人同意,也同样已经触法

至于诽谤罪的部分,从报导看来,少女裸照是由少女叔叔发现,才去告知其母亲,由此看来,此照片应该可以判断少女的真实身分,的确可以构成诽谤罪。但诽谤罪,须由被害人自行提起,属于告诉乃论之罪。故若少女欲追究诽谤罪部分,提起告诉,才会进入法院审理程序

因此,各位如果在日常生活中,于社交媒体上收到裸照,或其他相类四肢照片,也请尽快删除,千万不要再继续散布,否则,可能会因上述三大罪名,而付出刑事责任。

散布裸照之国一学妹,无「刑事责任能力」?依据刑法第18条规定,未满14岁,不罚。若推算国中一年级的年龄,应该只有13岁,在刑法上是「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有少年事件处理法,只要12岁以上的青少年,即属于该法规的规范对象。在程序上,少年于12岁至18岁间触犯刑法,则适用少年事件处理法。

少年事件处理法第27条规定,少年法院依调查之结果,如果认为少年触犯的法律为最轻本刑为5年以上、案件系属后满20岁,又或者认为少年犯罪情节重大,认为适合用刑法处罚,仍然可以移送到有管辖权的地检署。但需要注意的是,同条第三项,于少年犯罪时未满14岁者,不适用之。故即便是少年刑事犯罪,仍然仅存在于14至18岁间的少年。

▲在青少年感情交往过程中,必须保护好个人的隐私,以免感情生变时,惹出更多争端及憾事。(图/视觉中国CFP/示意图

依照上述解析,在本案中,散布裸照的女学生,可能仅有13岁,不符合少年刑事犯罪处罚的年龄,且散布猥亵物品、诽谤、妨害秘密,也皆非最轻本刑5年以上之罪,故无适用刑法的余地。但涉犯此案的少女、少年们,仍会依照少年事件处理法相关规定,依据少年保护事件的流程处理。

在资讯爆炸的网路时代,随时可以接收到许多资讯,但在按下转发或按赞的同时,还是要审慎考虑转发的内容,否则可能会吃上官司。同时,也呼吁身处于各种关系之中的男女老少,个人的隐私要记得自己去保护,在交往过程中,仍必须审慎处理相关私密资讯,别让感情生变时,又有更多争端。

最后,自杀并不能解决问题,如果年轻的朋友们,在生活中遇到这样的困扰,应该勇敢求救,法律规范与社会上的许多温暖力量,相信都能够协助大家,一同度过难关。(本文转载自法操FOL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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