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撕破脸!小三恐吓散布男方裸照 遭判拘役30日

台北地方法院。(本报资料照)

北市一名邱姓女子与一名陈姓男子搞婚外情,两人于2021年10月间因故争吵分手,邱女竟于同年11月间某日,陆续透过通讯软体LINE向陈恫称:「我就贴你照片到服务处」、「看你要怎么工作」、「没关系我看你裸照贴出去」、「也是蛮可怜」,暗示表达拟散布裸照之意,遭起诉。台北地院审理后,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处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检方指控,邱女分手后,于同年11月间某日,陆续透过LINE向陈恫称:「我就贴你照片到服务处」、「看你要怎么工作」、「没关系我看你裸照贴出去」、「也是蛮可怜」,暗示表达拟散布裸照之意。

邱女承认有传送讯息及裸照,但否认有何恐吓犯行。她辩称,2021年11月我跟对方吵架时,我在LINE里对他说她要张贴他的照片到服务处,但对方于2022年7月22日还是约她到服务处见面,所以对方并无心生畏惧。且他在跟她于2021年11月吵架后,多次主动联系且与她示好,还是表达喜欢她的言语,所以她并无恐吓对方。

陈男到庭证称,当邱女传讯息给他后,他因为很害怕,也担心被王姓妻子知道他跟邱女交往的事,所以在2021年11月15日有去警局报案,他害怕是因为担心事情爆发出来,会影响到工作或家庭,因为他们本身是在某党服务处。他就担心服务处主任发现这类邱女说要传的照片,或是他在外面有些事情没有处理好,可能主任会责怪,也影响他的名誉,最后他才全部都跟妻子坦承这件事。

法院认为,陈男于收到邱女传送的讯息后,旋即向警局报案,确实是因邱女行为而向警察机关请求协助,且因害怕邱女所表达的内容被他妻子或工作场合长官发现,而影响其名誉,显见邱女行为确已造成陈男心生畏惧。

法院指出,依邱女传送讯息的行为综合观察,她所为显然已造成陈男心生畏惧,应属恐吓的行为甚明,考量她多次传送讯息恐吓的犯行,是基于同一犯意,于密切接近的时间、地点先后实施,各该行为独立性极为薄弱,依一般社会健全观念,在时间差距上,难以强行分开,在刑法评价上,应视为数个举动之接续施行,合为包括之一行为予以评价,较为合理,应论以接续犯之一罪,因此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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