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撕破脸!小三恐吓散布男方裸照 遭判拘役30日
台北地方法院。(本报资料照)
北市一名邱姓女子与一名陈姓男子搞婚外情,两人于2021年10月间因故争吵分手,邱女竟于同年11月间某日,陆续透过通讯软体LINE向陈恫称:「我就贴你照片到服务处」、「看你要怎么工作」、「没关系我看你裸照贴出去」、「也是蛮可怜」,暗示表达拟散布裸照之意,遭起诉。台北地院审理后,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处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检方指控,邱女分手后,于同年11月间某日,陆续透过LINE向陈恫称:「我就贴你照片到服务处」、「看你要怎么工作」、「没关系我看你裸照贴出去」、「也是蛮可怜」,暗示表达拟散布裸照之意。
邱女承认有传送讯息及裸照,但否认有何恐吓犯行。她辩称,2021年11月我跟对方吵架时,我在LINE里对他说她要张贴他的照片到服务处,但对方于2022年7月22日还是约她到服务处见面,所以对方并无心生畏惧。且他在跟她于2021年11月吵架后,多次主动联系且与她示好,还是表达喜欢她的言语,所以她并无恐吓对方。
陈男到庭证称,当邱女传讯息给他后,他因为很害怕,也担心被王姓妻子知道他跟邱女交往的事,所以在2021年11月15日有去警局报案,他害怕是因为担心事情爆发出来,会影响到工作或家庭,因为他们本身是在某党服务处。他就担心服务处主任发现这类邱女说要传的照片,或是他在外面有些事情没有处理好,可能主任会责怪,也影响他的名誉,最后他才全部都跟妻子坦承这件事。
法院认为,陈男于收到邱女传送的讯息后,旋即向警局报案,确实是因邱女行为而向警察机关请求协助,且因害怕邱女所表达的内容被他妻子或工作场合长官发现,而影响其名誉,显见邱女行为确已造成陈男心生畏惧。
法院指出,依邱女传送讯息的行为综合观察,她所为显然已造成陈男心生畏惧,应属恐吓的行为甚明,考量她多次传送讯息恐吓的犯行,是基于同一犯意,于密切接近的时间、地点先后实施,各该行为独立性极为薄弱,依一般社会健全观念,在时间差距上,难以强行分开,在刑法评价上,应视为数个举动之接续施行,合为包括之一行为予以评价,较为合理,应论以接续犯之一罪,因此依法判刑。
★《中时新闻网》提醒您:
保护被害人隐私,避免二度伤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处理中心、终结性影像,不拍摄、不持有、不下载、不分享。
根据刑法第235条规定,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三万元以下罚金。意图散布、播送、贩卖而制造、持有前项文字、图画、声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给等行列以免触法。
根据刑法刑法319-3条,未经他人同意,无故重制、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其性影像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50万元以下罚金。 犯前项之罪,其性影像系第319条之1第1项至第3项摄录之内容者,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50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