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断同事盆栽龟背芋 屏东职校男师遭判拘役30日

屏东某职校的张姓老师剪断洪姓老师种的龟背芋,被控毁损,遭判拘役30日确定。(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郭良杰高雄传真)

屏东县某职校张姓、洪姓老师都在学校教学大楼的花台上种植花草,去年5月间张姓老师不满洪姓老师请他修剪他所种的有刺植物,竟拿大剪刀,将洪姓老师所种的6棵观赏用龟背芋全部剪断,10天后再倒6桶水进花台内,造成龟背芋的根泡烂,洪姓老师怒告张男毁损,一审判拘役30日,张男上诉二审被驳回,全案确定。

判决指出,张姓与洪姓老师都在学校教学大楼3楼的花台重植花草,楼上有4个花台,3个小花台,张管2个,洪管1个,另1个大花台由两人各管一半,两人虽然先前有纠纷,但也各管各的区域,在花台种植花草7、8年之久。

去年5月间,张姓老师不满洪姓老师请他修剪他所种的有刺植物,因为会割伤路人,引起张姓老师不满,拿着大剪刀,将洪姓老师所种高达一公尺长的观赏用龟背芋从茎的底端剪掉,8天后,拿1桶水倒进花台内,再隔2天,再倒进5桶水,将龟背芋的根部泡烂,无法再生长。

洪姓老师为此控告张姓老师毁损,但张姓老师认为种植的花台是学校的,所植植物也应是学校所有,洪姓老师没权提告。

洪姓老师主张,花台是学校的,他得到学校允许,在上面种植花草,即是受学校委托负责管理,所种植的花草植物就是他所有,即是属于他所代管的财产。

一审屏东地方法院审理后认定洪姓老师的说法有理,张姓老师在未知会洪姓老师的情况下就剪断洪姓老师所重的龟背芋,即属毁损罪,张姓老师否认犯罪,也未和洪姓老师达成和解赔偿,判拘役30日。张姓老师上诉二审,高雄高分院审理后认定无理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