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師涉侵害著作權判拘役30日 IKEA遭罰10萬元

一名林姓女子担任IKEA桃园分公司设计师,未经授权而下载、重制某家艺术公司的图样。士院日前依侵害著作财产权罪判处林女拘役30日,IKEA罚金新台币10万元,可上诉。

士林地方法院判决指出,林姓女子担任IKEA宜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桃园分公司设计师,民国110年8月间,涉嫌于网路上下载并重制某家艺术公司出资委人设计的涂鸦图样,并将重制过后的图样悬挂于宜家家居的家具公开展示间。

案经此间艺术公司对林女、宜家家居提出违反刑事著作权法告诉;林女否认侵害著作权,宜家家居辩护人也认为,此间艺术公司未享有涂鸦图样的著作权。

此间艺术公司的辩护人则表示,国际企业漠视法律,让智慧财产权变得如此不受保护,请求法院审酌林女、宜家家居的犯后态度,依法判决。

士院认为,依据此间艺术公司出示的文书,足认艺术公司享有涂鸦图样的著作权,而林女重制过后的图样与原图的字形、字体雷同,仅增加部分线条与喷漆,因此认定林女侵害著作权,而宜家家居应负起林女行为的管理监督责任。

士院指出,林女未经此间艺术公司的授权,擅自重制艺术公司享有的著作财产权,至今尚未赔偿艺术公司所受损害,也因和解金额差距,至今未达成和解,依侵害著作财产权罪判处林女拘役30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

士院表示,身为雇主的宜家家居,疏未就受雇人林女的执行业务行为进行管理监督,依侵害著作财产权罪对宜家家居科以罚金新台币10万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