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酒驾女撞断警右小腿截肢 上诉二审改判减成2年10月徒刑
新北市芦洲警分局警员陈昭宏去年(2016)7月在台64线高架桥上执勤,遭32岁女子陈以恩无照酒驾追撞,右小腿截肢,陈女被查出104年驾照早因酒驾吊照,却又酒驾,以10万元交保,新北地院一审判决3年2个月,不过高等法院3日二审改判刑2年10个月。
陈昭宏去年7月在台64线高架桥上执勤,遭到陈以恩无照酒驾追撞,被夹在2车中间导致双腿粉碎性骨折,历经7次手术仍保不住右小腿,忍痛截肢,当时他才刚与在振兴医院担任护理人员的妻子,登记结婚2个月,提笔写下纸条,「谢谢大家,我会坚强!」 今年3月补向妻子求婚,并补办婚礼,「如果没有她陪伴我,我可能走不到现在。」
但是陈以恩当下却被测出酒测值为0.87毫克, 「我会找时间去看一下员警,希望我能获得谅解。」还扯谎屡被戳破,先说太阳太刺眼、后又说凌晨在吉林路吃姜母鸭,只喝一瓶啤酒, 后又被警方查出,他2014年就因酒驾被吊照缓起诉,因此被检方以「藐视法规、漠视用路人生命安全」,依酒驾致人重伤罪嫌起诉,同时建请法官从重量刑。
新北地院一审审理认为,陈女是酒驾累犯,当时不是自首,事后双方没有达成和解,经过3次调解会,她无业离婚又要养2名子女,根本没有钱,因此判决3年2个月,附带民事求偿100万。他听到判决结果仅说,「判的再重,我的脚也不会回来了。」
全案上诉后,高等法院3日二审宣判,则撤销原判决,改2年10月徒刑。 而陈昭宏历经14个月辛苦的治疗与复健,他9月1日终于披上制服重返工作岗位,交通分队同仁看到他返队,纷纷惊喜大赞,「太好了!兄弟你终于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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