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警察遭卡车司机撞死...郑运鹏:刑法应增订交通专章
日前国道三号上发生严重车祸,二国道警察处理爆胎车祸事故时,遭大型拖板车从后追撞,造成一名警察死亡,另一名受伤。该拖板车上则遭搜出安非他命吸食器,依业务过失致死、毒品和公共危险等罪将肇事司机移送法办。对此, 民进党籍立委郑运鹏表示,刑法应增订交通专章,对于不同车祸各种类型情形的量刑予以明确化。
国道公路警察第六队警员陈启瑞、杨于辰,于国道3号南下108公里处戒护爆胎车辆时,遭大型拖板车高速追撞;陈启瑞送医不治,杨于辰则多处挫伤。随即到场的警方则于拖板车上搜出安非他命吸食器,但肇事驾驶否认吸毒酿祸,依业务过失致死、毒品和公共危险等罪送办,检方讯后裁定以10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
郑运鹏拟提案刑法增订交通专章,因台湾的刑法是沿用国民政府在民国二十四年时所制定,当时的汽车并不普遍,立法者无法想像现在交通的情形,而80年前没有车子,更不会酒驾,也没有这么多种毒品;按目前刑法几个条文为量刑依据处理交通刑事案件,实在过于简陋。这次事件与职业驾驶有关,非一般驾驶人,就应加重刑责。
郑运鹏表示,假如验血结果黄姓驾驶有毒品反应,就可依刑法公共危险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没毒品反应,仅剩刑法业务过失致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人很难接受。
郑运鹏认为,希望在车祸事故的刑罚案件,刑法以专章规范,对于不同车祸各种类型情形的量刑予以明确化,可责性高者,提高刑责及加重罚金,达到警示与惩罚效果。律师、检察官和法官不需要为了当下的舆论与案情,再去找其他法条来处理个案。
▼郑运鹏脸书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