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订「死囚释宪不得执行死刑」惹议 法务部回应了

法务部

杀警案引发死刑执行争议,媒体报导「法务部2020年7月修正执行死刑规定,增订应审核有无声请大法官解释程序在进行中等事项,都是在蔡英文总统连任后、蔡清祥部长任内所为」,法务部澄清,增订审核释宪事项于2005年就已修正,2020年则是因配合《监狱行刑法》修法,一并修正并沿用执行死刑规定。

法务部表示,为妥慎审核死刑案件执行,早于1999年5月4日即订颁「审核死刑案件执行实施要点」,作为审核死刑案件执行依据。该要点于2005年1月12日修正时,于第2点第2项第1款增订「司法院大法官解释,其程序仍在进行中」者,最高检察署不得将死刑案件陈报法务部;且于第3点规定:「法务部于收受最高法院检察署陈报之死刑案件时,应注意审核有无前点之情形为核准死刑执行之依据」。

因此,有关「声请大法官解释尚未终结者,不得执行死刑」规定,是于2005年「审核死刑案件执行实施要点」修正。

之后,《监狱行刑法》于2020年1月15日修正公布,明定自公布日后6个月施行,而该法第145条第2项规定:「执行死刑之方式、限制、程序及相关事项之规则,由法务部定之。」法务部配合《监狱行刑法》修正及法律授权,依据2005年修正实施之「审核死刑案件执行实施要点」等规定,并参考国际人权公约要求及世界先进各国人权保障趋势,在2020年7月15日修正公布「执行死刑规则」,在第2点第1项第4款及同条第2项沿用「声请大法官解释程序在进行中」、「不得于程序终结前令准执行」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