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时和学长「在厕所坏坏」!隔天被全班讥笑...学妹闷气10年喊告性侵

女子中时学长偷尝禁果后被同学笑,10年后控告学长性侵。(图为示意图/翻摄pixabay网站

记者刘昌松台北报导

台北一名20多岁的年轻女子念国中时,曾和卢姓学长在学校厕所里做爱,后来分手过了10年,女子突然想起当时做爱隔天,她就成了全班笑柄,越想越气,怒告卢男性侵,虽年代久远不易取证,但刚好卢男涉地下汇兑案遭收押,被提讯出庭时直接坦承当年有和学妹做爱,因此被台北地检署依与未满16岁女子性交罪起诉。

据了解,提告女子在学校的异性缘很好,是许多男学生追求对象,她指控,当年还在念国中时因为年幼无知,在懵懵懂懂的情况下,先后与1名男同学、1名学长交往,并分别发生过性关系,但之后嘿咻的事情不知道为何在班上、学校传开,让她饱受同学讪笑,因此尽管事情距今10年之久,仍越想越气,控告2人性侵。

因为全案被害人指控,办案人员还在研究要如何取得当年事证时,刚好被告卢姓学长因为涉及另一件以饭店为据点的地下汇兑案,遭法院裁定羁押,检察官借提他出庭讯问,他听到女子指控后,二话不说,坦承2009年1月间,曾在下课后和学妹相约学校幽会,并在1楼男厕发生性关系。

检察官考量当时女子年仅15岁,即使当时双方男女朋友,你情我愿情况下发生性关系,卢男仍涉《刑法》与未满16岁女子性交罪,依法提起公诉,另名男同学因否认和被害人做爱,被以事证不足,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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