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公司法修正 央行预告新外汇收支或交易申报办法
中央银行为配合公司法修正,废除外国公司认许制度,针对「外汇收支或交易申报办法」预告修正部分条文,该办法从1995年8月30日订定发布之后,历经8次修正。此次修正,相关的作业规范内容完全没有更动,要点主要因应公司法废除外国公司认许制度,修正有关「公司」、「有限合伙」、「非居住民」等名词的定义。
央行表示,针对境内的外国公司分公司或外国有限合伙分支机构,不只一家时,全数视为同一申报义务人,并以配发统一编号的首家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名义办理申报。且因应实际需求,明定外国公司在台办事处或外国财团法人在台事务所之结汇规定,并配合调整「外汇收支或交易申报书」相关栏位,以利填报。
央行指出,外国公司在台办事处结汇相关规定,原就在「银行业辅导客户申报外汇收支或交易应注意事项」第4点的规定,这次修正则移列到「外汇收支或交易申报办法」中,同时配合财团法人法在2018年8月1日公布,并且在于公布后6个月施行。
而此次「外汇收支或交易申报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刊登在行政院公报及央行网站上「中央银行法令规章查询系统」的「法规草案预告」,征询各界的意见并提供建议,于公告的次日起7天内,即2018年11月6日前,向央行外汇局做建议的陈述或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