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民法修正 明年起18岁可办信用卡

配合《民法》将成年年龄下修到18岁,金管会银行局副局长林志吉表示,已在2021年分别修正《信用卡业务机构办法》第21条、《金融机构办理现金卡业务应注意事项》第5点。原本信用卡和现金卡申请人须年满20岁,法规修正之后,明年起民众只要年满18岁就可以申办信用卡及现金卡。

此外,保险局也修正《保险业务员管理规则》及《保险业代理人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办理电话行销业务应注意事项》规定。保险局副局长蔡火炎表示,保险业务员必须要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过去法规是保险业务员必须年满20岁,未来同样回归《民法》,18岁就可当业务员;至于要保人年龄门槛也因《民法》修法而调降。

证期局也配合修法,将券商业务员、证券金融事业业务人员年龄规定,从年满20岁修正为应成年;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期货商管理规则》第25条规定的期货开户年龄限制,考量期货具高杠杆、偏高的操作风险,经行政院同意,未放宽年龄,维持满20岁以上才可期货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