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预告修正「非银行支付机构储值款项准备金缴存及查核办法」

中央银行预告修正非银行支付机构储值款项准备金缴存及查核办法」,即今年1月27日修正公布的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及电子票证发行管理条例整并,配合「非银行支付机构储值款项准备金缴存及查核办法」修正草案,且名称修正为「专营电子支付机构收受储值款项准备金缴存及查核办法」,并依据行政程序法办理草案预告,以征求各方意见

央行表示,这次修正重点包括,一是配合本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修正,将电子票证机构并入专营电子支付机构定义。二是储值款项包括预先存放于电子支付帐户储值卡的款项,同一机构收受储值款项超过等值新台币100亿元部分,应缴存准备金。三是配合计提准备金门槛调高至100亿元,修正应提准备额的计算方式

央行指出,「非银行支付机构储值款项准备金缴存及查核办法」配合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施行日期,于今年7月1日施行。修正草案总说明及条文对照表,将刊登于行政院公报及央行网站「中央银行法令规章查询系统」的「法规草案预告」,各界如有任何意见,可于公告次日起14日内(即6月2日前),向央行业务局陈述或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