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7月起施行 电支预收逾百亿 应缴准备金
为因应电子支付快速发展的需求,中央银行预告修正「非银行支付机构储值款项准备金缴存及查核办法」,同一机构收受储值款项超过等值新台币100亿元的部分应缴存准备金,依金融机构存款及其他各种负债准备金调整,以及查核办法公告的法定准备率,新台币将比照活期存款准备率9.775%,外币部分比照外汇存款准备率0.125%,7月1日施行。
央行表示,本次预告修正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于1月27日修正公布,将这个条例及电子票证发行管理条例整并,配合具「非银行支付机构储值款项准备金缴存及查核办法」修正草案,名称修正为「专营电子支付机构收受储值款项准备金缴存及查核办法」,并依据程序法办理草案预告,征求各方意见。
有关修正重点,央行说明,配合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修正,将电子票证机构并入专营电子支付机构的定义。储值款项包括预先存放于电子支付帐户及储值卡的款项,同一机构收受储值款项超过等值新台币100亿元部分,应缴存准备金。且配合计提准备金门槛调高至100亿元,修正应提准备额的计算方式。
储值款项应提准备额的计算,以储值款项折算为等值新台币后,每月日平均金额超过新台币100亿元部分,依新台币及外币储值款项日平均额的比率,分别乘以缴存比率,并且依照计算产生的合计数,以新台币缴存准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