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7月起施行 电支预收逾百亿 应缴准备金

因应电子支付快速发展的需求,中央银行预告修正非银行支付机构储值款项准备金缴存及查核办法」,同一机构收受储值款项超过等值新台币100亿元的部分应缴存准备金,依金融机构存款及其他各种负债准备金调整,以及查核办法公告法定准备率,新台币将比照活期存款准备率9.775%,外币部分比照外汇存款准备率0.125%,7月1日施行。

央行表示,本次预告修正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于1月27日修正公布,将这个条例及电子票证发行管理条例整并,配合具「非银行支付机构储值款项准备金缴存及查核办法」修正草案名称修正为「专营电子支付机构收受储值款项准备金缴存及查核办法」,并依据程序法办理草案预告,征求各方意见

有关修正重点,央行说明,配合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修正,将电子票证机构并入专营电子支付机构的定义。储值款项包括预先存放于电子支付帐户储值卡的款项,同一机构收受储值款项超过等值新台币100亿元部分,应缴存准备金。且配合计提准备金门槛调高至100亿元,修正应提准备额的计算方式

储值款项应提准备额的计算,以储值款项折算为等值新台币后,每月日平均金额超过新台币100亿元部分,依新台币及外币储值款项日平均额比率,分别乘以缴存比率,并且依照计算产生合计数,以新台币缴存准备金。

至于外币储值款项,则是折算为等值新台币,依准备金计算期间的前一个月最末营业日台湾银行各币别即期卖出汇率收盘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