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前助理酒驾拒检还找其他立委助理来闹 二审GG了

助理派出所呛声, 叶宜津当时还为此公开道歉。(图/记者翁嫆琄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立委高志鹏前助理张志维,去年初涉嫌酒驾及妨害公务,拒绝员警临检并拉扯员警而被逮捕,带回派出所。张男同行友人时任立委叶宜津办公室执行长陈昭彰,与事后赶来的高志鹏服务处副主任王维圣等人,在派出所呛声,最后检方依法起诉。高等法院4日二审宣判,仍维持张男一审有罪的判决,依妨害公务罪判刑5月定谳。

本次判决仍只有认定张男妨害公务有罪,至于检方起诉张男酒驾、陈男妨害公务部分高院也维持一审判决,依证据不足判处2人无罪,全案确定。

判决指出,张男于2017年1月16日晚间,在三重区力行路与友人喝酒餐叙后,开车载着陈男离去,警员巡逻时发现疑似酒驾,要求张男进行酒测,但张男悍然拒绝酒测。不仅如此,张男也不出示证件,反而是陈男趋前拿出印有「叶宜津办公室」等字句名片,警员见状准备依法办理,但张男突然伸手夺取名片,在旁的陈男也加入拉扯警员手腕,最后撕破名片,警方随即将2人带回派出所。

与张男饮酒、时任高志鹏服务处副主任王维圣也随后赶到派出所关切,并质疑警方执法过当。陈男甚至呛警员要请警政署新北市警局报告,还要警政署长立院接受质询。时间过了5个多小时后,张男接了友人电话态度软化愿意受测,警员对他进行酒测后发现他酒测值达0.15,当场被开出酒驾罚单,并将张男与陈男依妨害公务罪嫌送办。检方回推张男酒测值,认为被临检时酒测值应为0.45,另外陈男当时也拉扯员警,因此对张男依照酒驾、妨害公务等罪提起公诉,另外也对陈男依妨害公务罪嫌起诉。案发后陈男随即被叶宜津开除。

法院审理后,一审仅认定张男犯下妨害公务罪,判刑5月,得易科罚金,其余部分无罪。检方上诉,高院4日二审宣判,仍维持一审认定,将张男判刑5月,得易科罚金15万元定谳,其余无罪部分也维持,全案就此确定。高院无罪理由中认为,检方虽回推张男酒测值达0.45,但认为检方回推的数值并无科学根据,因此仍依照派出所在临检后5个多小时测得的数值0.15,认定张男没有酒驾;另外陈男妨害公务部分,高院认为陈男当时为取回名片,仅仅2次碰触员警,时间各约2秒钟,不该当妨害公务罪中的「强暴胁迫」手段,所以才判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