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上台大却在网路仲介卖淫 他引法条获法官减刑

▲男经营色情网被抓,引用法条获减刑。(图/达志示意图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一名陈姓男子多年前努力拚上台大,成为当年唯一申请进入台大的高职生,成为学生励志榜样,但后来他却经营色情网站,从中媒介性交牟利。他一审被判6月徒刑,提出上诉后,表示已采取标示分级、隔绝未成年人进入网站,依法官释字第623号解释,应不构成违法。高等法院后来撤销,改依图利使人为性交或猥亵罪,判他5月徒刑,可易科罚金

判决书提到,陈姓男子坦承容留、媒介男客消费「半套」性交易服务,也在论坛上刊登引诱、暗示及促使人为性交易讯息文字及穿着暴露之女子照片,但辩称论坛一经点选进入,即会跳出内容为「抱歉,你没有权限访问该板块」,需要先加以注册。

陈男提到,于注册前在服务条款已载明「警告:如果您未满20岁或您所在当地法律许可法定年龄、或是对情色反感或是卫道人士请您立刻离开本站!谢谢合作!」的对话框,且需点选「同意」方得注册帐号,已采取标示分级及隔绝未满18岁之人进入该网站浏览等之隔绝措施,依照司法院释字第623 号解释意旨,应不构成犯罪,况能否完全阻隔儿童及少年进入该网站浏览,尚属网路平台提供者之网路管理责任

一审时,陈男与另名苏姓共犯都被判6月徒刑。陈男不服判决,上诉高等法院。高院认为陈男采取隔绝未满18岁之人进入网站,难以认定论坛网站可能包含儿童及少年在内的人加入,也无其他证据,认定他未违反儿少条例,因此依「图利使人为性交或猥亵罪」改判5个月徒刑,可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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