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补于国?--论有关国旗遮女体

赵武灵

我这个标题是取自于《战国策》里客见赵王的一篇故事,应该多数人一看就可以知道它的意思,有兴趣知道后面典故的朋友,可以自行上网搜寻或找书。

基本上会想写这篇文章,并不是因为我很闲:近来一些工作增加或变动类的事,其实已经有点让我忙不过来;但重点在于,该说的话一定要说出来,如果事实和道理被隐藏起来,那对国家社会是没有好处的。

好了,回到正题,我想写这篇文章的主因,是因为有人在国旗到了国外被撤下之后,自己赤身裸体地拍了些照片,甚至还踩在国旗上,然后说自己爱国旗不行撤,对这种作法,我个人实在很想用标题这句话,也就是何补于国,来请教这位小姐,乃至所有支持她作法的人。

首先我得讲清楚,我不是什么卫道人士,基本上我尊重每个人在民主国家的自由,即使是性工作者,我也没有意见,因为至少他们在用自己的身体挣一碗饭吃,而不是杀人放火,掠夺他人努力的成果来存活;另外,我也看过某些照片,像外国女性把国旗做成泳衣,然后穿上,这我也没有意见,因为人有选择他穿着的自由。

那也许你会觉得很奇怪,既然我连性工作者都尊重,对把国旗穿在身上的外国女性也没有意见,那写这篇文章是要干嘛

我的重点在于,请把你的「自我满足「和「有益于国「两件事情分开看待,不要去做一些根本对国家社会没有意义的事,然后扩充解释它,来彰显自己好像为了这个团体做了什么了不得的事(至少那些性工作者或穿国旗泳衣的女性,不会以「爱国」、「爱台湾」自居)!事实上是,你做的事除了让自己出锋头以外,对于增进台湾在国际间的认同,或是促进爱国心,根本是一点帮助都没有!有哪个外国人看到你的图,就知道世界上有台湾这个国家,就知道台湾的困难处境,就多了解台湾一点?

还是看到图的人根本醉翁之意不在酒,什么都看到了,就是没看到那片青天白日满地红的旗子?甚至只以为那是一块遮羞布?

请不要忘了,前阵子有篇新闻,中共领导人在国际场合踩到自己的旗子,结果他马上弯腰拣起来,然后把它收好!今天连一个集权国家的领导人,也不敢对这种全民意识象征轻忽怠慢时,妳拿国旗遮着私处,踩在脚下,是证明你比国家元首还要大吗?妳知不知道多少年轻志士死了,甚至诛连家人,然后这面旗子才得以飞扬?妳知不知道多少英勇军人阵亡,甚至抛妻弃子,然后这面旗子才得以存续?旗子上的满地红,就是代表这些人的激情鲜血,妳这样对待这面旗子,除了表示妳根本搞不清楚什么叫国家,什么是国旗之外,完全没有任何其他的意义!

当然,我不能只怪这一个拿国旗遮羞的人,事实上我们的官员,上至总统院长,下至部长幕僚泰半都是在做这些只有自爽,却何补于国的事:如果马英九真有心,何必long stay?他根本在接受民众陈情以后,查明详情,裁汰那些惰官莠官都来不及了,还需要去住民家吗?如果王建煊院长真想澄清吏治,他何必捐出自己几年的薪水?他连找出那个藉用权势压迫警方的监委,请他滚蛋都来不及了,还有时间做这种事吗?当年苏嘉全也是一样,如果有时间上街参与抗议治安问题的游行,身为内政部长的他何不和基层员警会面,了解到底问题何在,为他们改进执勤福利与训练呢?现在高华柱有时间玩偏乡乐教,还去满足脑麻人士会见三军仪队心愿,他又何不快点解决军队当中违法犯纪却可以退伍了事的歪风

各地方的县市首长也多数如此,有时间去做最大的饮料或食品,去搞登上金氏世界纪录把戏,为什么没时间去抓抓飙车的,把马路铺平一点呢?

我前面说我很钦佩李家同教授,那是真的,因为他写了一句非常正确的话「从基本做起」;而很难过的是,目前这个国家从上到下,能被大众看到的知名人物,尤其是在政府或民间享有名声的,几乎都不符合这个标准,当然,这个问题最大的责任,就在马总统的身上,如果他没有魄力,善善不能用,恶恶不能去,那台湾的未来,大概也就和刘表的荆州差不多下场了…

p.s.附上一张网路上取得的图片,那是一位美军女宪兵士官Kendra Coleman,她是为国在海外服役时失去一条腿的,这些爱国的人是去付出在先,然后把国旗挂在上面,不是做一些对国家没有实质帮助,却把国旗踩在脚下的事。

●作者赵武灵,国内两大军事杂志《尖端科技》与《天生射手专栏作家。本文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文章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