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龙介批杀女老师凶手逃死「司法爽了没?」 司法院:大法官有他考量

▲国民党立委谢龙介。(图/记者郑佩玟摄)

记者郑佩玟/台北报导

高雄市10年前发生师铎奖退休女老师遭性侵杀害命案,凶手刘志明劫财劫色并持铁锤杀害退休女教师,一审至更三审5度被依强盗杀人等罪判死,更四审认定刘志明犯行是随机偶发,不符「情节最重大之罪」,改判无期徒刑。国民党立委谢龙介今(7日) 质询时痛批,我国「实质废死」的判决后,37名死刑声请人可预见「都不会判死」,难道故意杀人不严重?故意杀人还不能判死,那什么是「情节最严重」?司法院代理秘书长黄麟伦则回应,大法官都有他的考量。

由37名死囚共同声请的「废死释宪案」,宪法法庭上月20日作出死刑有条件合宪判决,若受刑人在行为时、受审时和执行时有精神障碍,就不得执行死刑。司法院代理秘书长黄麟伦、法务部长郑铭谦及卫福部心理健康司代理司长郑淑心今早前往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针对大法官日前做出死刑有条件合宪判决提出机关报告,并接受立委质询。

谢龙介质询时表示,郑捷杀死4个人,是否只要主张不是故意的、非预谋、被害人死亡我有什么「法度」,这样就不用死了?宪法法庭伤害国人司法感情,尤其这37人犯杀人、强制性交杀人、撕票,这还不严重?但现在「不会死了啦」;例如放火烧死5人的还得要直接故意才能判死,若是间接故意、临时性杀人,都不算恶质,到底哪本文献这样写?

谢龙介举刘志明杀人为例,2014年刘尾随曾获师铎奖的陈姓退休女教师进入其车内后,持铁锤重击她头部13下再加以性侵,离开时反锁车门,造成陈女失血过多死亡,一审到更三审皆判死刑,更四审认为不符情节最重大犯罪,且刘有更生改善可能性,改判无期徒刑,但最高法院却以刘嫌有更生改善可能驳回,强盗杀人判处无期徒刑确定,这样的判决让司法很爽吗?黄麟伦答询表示,大法官都有他的考量,社会可以去反思跟斟酌,世界上很多国家,不会说他们都没有司法正义,大家要尊重大法官的解释。

对于死囚迟迟无法执行死刑,谢龙介也指出死囚们不断声请再审、声请释宪,用这种方法来拖延执行,37人杀死了61条人命,结果大家都想当圣人而不判死刑,但善良的老百姓的生命一条一条被杀死,大法官可有曾出来说过一句话?百姓究竟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