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龙法官忘减刑条例 男子无奈多关5百天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云林县一名廖姓男子赃物罪被判刑4年6个月,离谱的是,他出狱两个月后,收到了台南分院将他的刑期减为2年3个月的裁定书,台南高分院这种乌龙疏失,让廖男莫名多做了490天的牢。台南高分院则说,审理此案的法官都已退休,没办法知道当年判决的过程;而廖男知道自己被多关了1年多,声请刑事补偿,台南高分院20日开庭审理

廖男下午到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出庭后表示,他在民国97年被台南高分院依赃物罪判刑4年6个月确定,当年10月14日入监服刑。抵扣侦查期间被羁押的51天,原定102年2月21日期满出狱;他今年初申请假释,在3月27日出狱,出监证明书上注明的是「缩短刑期执行完毕」。

廖男说,他在5月收到台南高分院的刑事裁定书,指他的犯行符合「中华民国九十六年罪犯减刑条例规定,可减刑2[分之1,裁定执行2年3个月。他指出,如果法官判刑时就给予减刑,他应于99年11月22日期满出狱,等于多坐牢490天。

犯罪被关没有话讲,但自己的权益也不能被侵害,因此向法院声请刑事补偿,以1天新台币4000元折算。台南高分院表示,如果法官的判决没有考量当事人符合减刑条例,当事人可以主张声请刑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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