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过失致死最高5年刑期 历年如此法官也无奈

卫尔康西餐厅大火64死,餐厅总经理被判5年,为历年业务过失致死罪重刑期。(图/翻摄自YouTube)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八仙尘爆的一审宣判结果吕忠吉被依「业务过失致死」,判刑4年10个月。但对照死伤人数,这样的刑期令外界哗然。然而根据刑法规定,业务过失致死罪,最重5年期徒刑,历年类似案件也都如此,就连法官也只能「无奈」在判决书中写「因此本案被告吕忠吉最重仅得量处有期徒刑5年」。

根据刑法第276条第2项规定「从事业务之人,因业务上之过失犯前项之罪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并科三千元以下罚金。」即是最重本刑5年。

▲吕忠吉被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刑,为原起诉3项罪名中,刑期最重。(图/记者杨佩琪摄)

而吕忠吉原本被起诉的罪名「过失致死」、「业务过失致死」、「业务过失重伤害」中,也只业务过失致死刑期最重。法官考量吕忠吉,明知色粉有危险却轻忽而使用,未告知现场人员有危险或应注意事项,未采取隔离色粉与热源措施,未做好场控等疏失,因此「从一重之业务过失致人于死罪处断」。

其实细观立历年业务过失致死遭判刑案例。1992年,健康幼稚园游览车大火,一共23死、9人轻重伤,但幼稚园负责人吴文道被依「业务过失致死」,判刑1年2个月。

1995年,「卫尔康」西餐厅大火,一共64死、11伤。判决结果,餐厅总经理陈永津被依「业务过失致死」,判刑最重5年有期徒刑。

2011年,台中「阿拉夜店舞者点火引发火警,造成9死、8伤。点火的朱姓舞者被因「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刑2年6个月定谳。

▲阿拉夜店大火9死8伤,点火猛男被判2年6个月定谳。(图/东森新闻

▲八仙尘爆15死466伤,刑法最重业务过失致死只能判5年,连法官也将无奈表现在判决书里。(图/记者杨佩琪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