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警无罪全民怒吼:恐龙法官! 吕秋远「刑法第19条」叹:不作为悲剧仍会发生

因公殉职的铁路警察李承翰。(图/报系资料照)

铁路警察局故巡官李承翰2019年处理自强号列车补票纠纷,遭郑姓男子持刀猛刺,送医后伤重身亡;嘉义地方法院今(30日)宣判,因郑男罹患思觉失调症,判无罪并以50万元交保。消息一出引爆全民怒火,网友质疑,「难道人命只值50万,有精神病就能当免死金牌?法界失能。」律师吕秋远也表示,刑法19条不是摆好看的,如果政府再不想着如何在判决中思考减少悲剧,那就是让民众继续讨厌司法而已,而悲剧仍会一再发生。

法官认为,案发当天郑男处于思觉失调的发病状态,有严重的妄想、语无伦次,精神状况非常不好,不能辨识自己的行为,已达刑法第19条第1 项因精神障碍而不能辨识行为违法之程度,因此判决无罪,但要缴交50万元,强制治疗5年,得命具保、责付或限制住居。消息一出,许多人质疑,「杀人为什么无罪,所以大家都可以伪装自己有精神病,就杀人吗?」

李承翰父母听完宣判走出法院,低头不发一语,表情凝重。(图/报系资料照)

对此律师吕秋远表示,其实整个判决的结果取决于精神鉴定,不是法官爱怎么判都可以,自由心证没这么了不起。根据刑法第19条第1项规定,「行为时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或欠缺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者,不罚。」所以如果有凶嫌在行凶时,因为罹患思觉失调症,导致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那么就有可能依法认定没有责任能力,而不处罚;毕竟处罚一个人,要以他明知道不能这样做,却仍然这么做为基础,他不知道自己在干嘛,怎么处罚这个人?

吕秋远说,这份判决的基础就是,鉴定被告精神状况的机构,认定嫌犯在行凶时,并没有辨识自己在做什么的能力(并不是平常有精神病就不用罚,而是行为时无法辨识自己在做什么而不罚),所以才会依照刑法第19条认定不罚,并非法官想怎么判都可以。

吕秋远指出,这个案件里,法官依法与鉴定报告来下判决是需要勇气的,因为对于多数民众而言,这就是个恐龙判决,大家心里都会有「杀人不用偿命」、「人民的生命安全保障何在」等疑问,而法官很容易就会被当作辱骂的对象,所以,其实判嫌犯死刑容易多了,不仅民众不会有意见,且也没收贿,干嘛去激起众怒,但其实,这就是法律与人民法感情的差距。

郑嫌被逮捕时,情绪激动。

吕秋远将矛头指向政府,点名除了法院,还有立法院、行政院等相关部会。他提出,这些部会有没有尝试想要解决,还是只能让辩护律师被骂黑心、法官被骂恐龙,然后精神病患被污名化,法院的信任度再度被重创,最后法官只能说,依法判决、谢谢指教,心里暗自干声连连,「因为刑法19条又不是摆着好看的,精神鉴定报告也不可能不参考,骂的却都是法官,现在是怎样?」

吕秋远认为,应该要思考以下几点,社会安全网的资源够多吗?政府提供给社工的待遇是什么?能否鼓励更多的年轻人愿意进入社工体系,帮忙发掘出更多的问题?精神鉴定的机制与法源明确吗?司法的判断标准如何与医学的标准结合,鉴定人如何可以回溯到,当时的案发现场去理解被告是不是有就丧失辨识能力的情况?强制治疗的监护最多只能5年,要如何具体落实?五年以后如果没好,应该怎么办?要如何提供不论是被害人或是被告家属的支援系统?这些都是立法院与行政院应该携手解决的问题。

他直言,面对这个判决,民众不爽是一定的,但是政府现在不是把责任丢给法院就好,应该审慎思考民众不爽的根源在哪,骂别人法盲,不会显示自己很厉害,只会让民众加深学法律的人就是不食人间烟火,只会唱高调;大部分民众只希望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政府如果不能在这个判决里,认真思考往后的法律、预算、人员执行要如何避免或减少这种悲剧,那就是让民众继续讨厌司法而已,而悲剧,会继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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