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19条不是摆好看」杀警判无罪掀民怒 吕秋远:政府不作为…民众会更讨厌司法

勇警李承翰遭刺致死,一审判凶嫌郑男无罪。(图/翻摄脸书

记者陈丰德/综合报导

郑男2019年搭火车,将铁路勇警李承翰刺伤致死,今日一审判郑男无罪、需强制就医5年,让民众痛骂「法界失能」、「恐龙法官」;律师吕秋远在个人脸书指出,人民直觉想到「我出门也遇到精神路人砍我,我该怎办?」这就是法律与人民法感情的差距,并指出刑法19条并不是摆好看,若政府不能在这个判决里,认真思考往后法律、人员执行如何减少悲剧,那只会让民众更讨厌司法,而悲剧会持续发生。

一审结辩后,检方主张郑男虽被鉴定为思觉失调症患者,但仍有辨识、控制能力,因此建请法官判处无期徒刑,不过日前开庭时,郑男经医院鉴定后,法官认为郑于行为时,处于思觉失调症急性发病状态、长期服药不规则,病识感不佳,且妄想内容与犯案行为有绝对交互关联,故其犯案行为是受「精神状态」影响所致,已达《刑法》第19条第1项因精神障碍而不能辨识行为违法之程度,因此判无罪,但郑男须强制就医5年,并参酌郑男家庭经济状况,裁定50万元交保。

▼ 郑姓嫌犯获判无罪让民众怒骂恐龙法官。(图/记者翁伊森翻摄)

律师吕秋远30日在脸书写下,并不是法官爱怎么判都可以,自由心证没这么了不起,而是根据刑法第19条第1项规定,「行为时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或欠缺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者,不罚。」所以,如果有凶嫌在行凶时,因为罹患思觉失调症,导致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那么就有可能依法认定没有责任能力,而不处罚。毕竟处罚一个人,要以他明知道不能这样做,却仍然这么做为基础,他不知道自己在干嘛,怎么处罚这个人?

吕秋远也表示,法官依照鉴定报告来下判决事需要勇气的,因为很容易被当作辱骂的对象,「其实判他死刑容易多了」,不会激起众怒。民众很容易引起恐慌,认为他带着水果刀出门,把警察杀掉,为什么没事?强制治疗一定会好吗?如果不好,但是强制治疗的时间五年过了,我们又应该怎么办?

该如何解决?吕秋远将矛头直指政府机关,他指出若立院行政部会没有尝试解决法律与人民情感的差距,让精神病患持续被污名化、让法院的信任度再次被重创,那法官只能暗自心里干声连连,「悲剧会持续发生」。

他还表示,除此外社会安全网的资源到底够不够?精神鉴定的机制与法源明确吗?司法的判断标准如何与医学的标准结合?鉴定人如何可以回溯到当时的案发现场去理解被告是不是有就丧失辨识能力的情况?强制治疗的监护最多只能五年,要如何具体落实?要如何提供不论是被害人或是被告家属的支援系统?这些问题都是立法、行政单位要携手解决的,若预算、人力法制不完备,这些问题怎能解决。

「这个判决,民众不爽是一定的」,吕秋远说去骂别人法盲,不会显示自己很厉害,只会让民众觉得学法律的人就是不食人间烟火,只会唱高调;若政府如果不能在这个判决里,认真思考往后的法律、预算、人员执行要如何避免或减少这种悲剧,那就是让民众继续讨厌司法而已。

▼律师吕秋远。(图/翻摄自吕秋远脸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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