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谷阿莫! 金庸告江南「二创作品」侵权求偿2186万

谷阿莫涉嫌侵权被片商控告,您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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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控告江南《此间的少年》侵犯著作权,掀起控告「同人作品」第一案。(图/翻摄自百度百科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知名网红谷阿莫被片商提告侵权,引发社会激烈讨论「二创」问题,同时知名武侠大师金庸(查良镛)日前控告大陆作家江南(杨治侵权案法庭也在25日开庭审理。金庸指控江南的小说《此间的少年》,内容大量引用他作品的独创元素,请求江南赔偿500万人民币(大约新台币2186万元)的经济损失。

江南笔下畅销小说《此间的少年》借用大量金庸小说人物名字,将乔峰郭靖黄蓉等人变成大学生,描述发生在北宋汴京大学的校园故事,此「同人创作」引起金庸不满。金庸在2016年10月提告江南侵犯著作权,广东广州天河法院于25日上午8时45分开庭审理。

金庸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复制、发行《此间的少年》,封存并销毁库存图书;江南及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新浪网刊登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500万人民币;由四被告共同赔偿原告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20万元人民币(大约新台币87万元)及全部诉讼费用。」

其实金庸多年前就曾经表示对同人(二创)文的不满,他说:「文学一定要原创,有些线民拿我小说的人物去发展自己的小说,是完全不可以的。」、「人物借用有两种:有一种不是任何人创造的,这种人物是没有版权的,比如乾隆皇帝、康熙皇帝;但假如是某一个作者独创的,谁使用了就要付版权费。」

金庸还提到,周星驰电影功夫》用了他塑造杨过、小龙女、郭靖、黄蓉这些人物,每用一次就要付人民币1万元(大约新台币4.3万元)。他表示,「你是小孩子,我不来理你,要真理你的话,你已经犯法了。在香港用我小说人物的名字是要付钱的。」

对此江南也发表声明说,「最初使用这些人物名字纯粹是出自于好玩心态,落笔那一刻想的仅仅是写出自己和身边人的校园故事,从来没有侵权的想法,无论法律层面结果如何,我都非常非常地抱歉于我22岁那年的孟浪唐突,因此这些事情给金庸先生造成的困扰令我非常地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