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谷阿莫:作影片让不懂电影的人看懂 被告侵权开庭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网路红人谷阿莫因「X分钟看完XX电影短片,遭5家影视公司提告违反著作权,台北地检署并将他起诉。案件进入台北地方法院,谷阿莫首度出庭,面对媒体,他不发一语,不过在法庭上,他强调这是他个人行为影片做为评论教育功能,并不知道Youtube会给他奖金,因此也没营利行为。

▲谷阿莫因侵权被起诉,台北地方法院首度开庭,他表示当初制作影片并上传,并非为营利,也不知有钱可拿。(图/记者范纲仪摄)

法庭上,谷阿莫表示,制作影片的行为纯属个人行为,与「知识糖果」公司无关;而他也没有委托任何人替他经营「谷阿莫」频道重点是,制作的影片是为教育及评论用途「让看不懂电影的人看懂」,上传影片时并不知道Youtube是否会给他奖励金,更不清楚其奖励金是如何计算。委任律师则表示,告诉人皆为被授权人,有没有取得针对改作、公开传输部分提起告诉,尚有待厘清,因次此次告诉应属合法

法官则询问双方是否有和解意愿,除了美商迪士尼,包括得利影视等4家皆不排除视条件进行和解。不过法官也劝谷阿莫,日后的相关创作是否可以思考不同的创作方式,让愿意看他的影片的民众继续看,且整起案子,其实透露了,只要是好电影,会进电影院的、会买DVD的还是会买单,如果双方日后有合作机会,也不失为一个互利方式,毕竟「没有谷阿莫还有其他人」。

32岁本名仲惟鼎的古阿莫,自2015年起,将长达数小时的电影或电视影集剪辑成3至11分钟不等「X分钟看完XX电影」等系列短片,在Youtube上公开播放。内容以幽默逗趣的旁白概述电影情节,每每吸引数10万元观看,让古阿莫有了一票死忠粉丝,也因此取得相对报酬

不过此举也引来得利影视、美商迪士尼、又水整合、科科电速车库娱乐等5家公司不满,认为古阿莫擅自取用电影片段,已经违反《著作权法》构成侵权,提起告诉,检警并于2017年4月进行搜索。

不过古阿莫认为,仅是撷取全片10分之1或百分之1片段,且因为评论、研究教学新闻报导合理使用范围,希望所谓的「二次创作」能获得重视和保护,但当被媒体问到影片素材来源,古阿莫则不愿多做说明。

检方认为,古阿莫仅在原电影片段上配上口白,并无重制更改,不算「二次创作」,已经逾越合理使用范围的保障,且因此获利,涉侵害片商著作财产权,将他起诉,且建请法官分别就犯行、犯意有别的13部影片分论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