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阿莫会影响看电影意愿 智慧局:合理使用才不是这样

谷阿莫涉嫌侵权被片商控告,您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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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路红人谷阿莫。(图/翻摄自谷阿莫脸书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网路红人谷阿莫因制作「X分钟看完一部XX的电影」系列影片,被电影公司提告侵权,短时间内成了热门讨论话题。对此,经济部智慧局长洪淑敏26日指出,目前需要等待的是法院的判决,但若剪辑影片中最精华部分影响消费者看电影的意愿,「产生市场替代效果,就不符合合理使用。」

谷阿莫24日发出512字声明,录制6分22秒影片强调「网路上著作权合理使用之原则」,即「当符合评论研究、解说、教学新闻报导情况下,可以在未先经著作权人的授权同意的情况下,优先使用在网路上找到的、已公开、任何人都能免费自由下载的他人著作之内容。」

他在《娱乐星光云》受访时甚至表示:「就像下载一部A片,这A片为什么会出现在这个网路上供下载,并不是由你负责,而是由提供这个免费A片的平台负责。」、「只要这些东西在网路上能被免费下载,就能在合理的范围内被拿来使用。」

对此,洪淑敏表示,因个案启动司法程序,需回到法院作判断,但她认为电影属集体创作花费成本包括人力财力,必须考量电影创作的性质,因而影响是否为合理使用。她强调,教育目的不一定可属合理使用,仍需考量《著作权法》65条对「合理使用」的四大判断基准

「合理使用」的四大要件必须全面考虑,而不是仅须符合条件之一,包括如「商业目的」或「非营利教育目的」利用之目的及性质;著作之性质;所利用之质量及其在整个著作所占之比例;利用结果对著作「潜在市场」与「现在价值」等,都需要判断情形。洪淑敏认为,若剪辑影片中最精华的部分,影响消费者看电影的意愿,「产生市场替代效果,就不符合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