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阿莫「浓缩电影」红3年才被告 律师揭密片商沉默原因
谷阿莫涉嫌侵权被片商控告,您觉得呢?
总计 票。
网路红人谷阿莫将电影剪辑浓缩,靠着「X分钟看完电影」系列影片爆红,但因版权争议,让2家片商喊告。至于为何现在才有片商喊告,身为电影法律顾问的陈昱岚律师接受《中央社》专访时分析,因为台湾电影公司规模太小,光宣传就忙到没空举证,所以往往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谷阿莫自2014年起发表浓缩电影系列,至今从未被片商提告,但这次却踢到铁板。据了解,KKTV之所以提告,是因为谷阿莫运用韩剧「W-两个世界」影像,重制并公开传输未经授权的影像,而非过去大量使用的电影片段。
陈昱岚解释,台湾电影公司规模太小,光是电影的引进、宣传就已经忙得不可开交,加上举证他人使用某个片段违法,要耗费太多的时间跟人力成本,才会迟迟没有行动。不过,像是之前的电影《痞子英雄2》,就曾选择跟警方合作,在台湾针对大量非法下载的网友提告。对电影公司而言,这样的方式确实比较符合时间成本的概念。
陈昱岚判断,谷阿莫所主张的合理使用,可能朝向进行报导及评论的正当目的,但是使用搞笑的方式,有没有达到「评论」的效果,还是单纯透过搞笑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可能会是法院判决时着重考量的地方。
▲谷阿莫在影音平台上传「浓缩电影」,吸引许多粉丝关注。(图/翻摄自网路,下同)
陈昱岚说,尽管谷阿莫主张是引进国外嘲讽性质的评论,但国外接受的范畴多属政治性嘲讽,并透过引用片段表达看法,跟谷阿莫的内容性质还是有些出入。至于是否影响到商业价值,法院届时将依据著作权法第65条判定是否属于合理范围,做出综合性判断。
在判断是否为商业目的的部分,陈昱岚指出,谷阿莫利用这些电影片段,获取网路上的点击率跟流量,进而赚取相关利益;加上公司现行募资计划已经通过首轮,若要主张使用这些著作并非出于商业目的,恐怕难以服众。
陈昱岚建议,片商虽然不见得要举证到谷阿莫使用电影片段侵害经济利益,但如果搜集网路评价时,发现如「还好有看谷阿莫影片,不然我就要花200块去看这部烂片」等语,那造成影响的因果关系就相当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