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王迎先悲剧发生 滥权追诉拟修法更名酷刑罪
法务部法制司代理司长王全成表示,刑法滥用职权追诉罪,评估是否修法扩及有调查职务权限的司法警察,以符合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张孝义摄)
台湾首件持械抢劫银行的「土银古亭分行抢案」,抢犯李师科落网前,计程车司机王迎先因被警方刑求,在寻找犯案工具及赃款过程中寻短,刑求侦查被各界严重挞伐,为因应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避免王迎先悲剧发生,法务部已经着手研讨是否修正《刑法》滥权追诉罪,将适用范围扩及司法警察,并更名为「酷刑罪」。
负责制作《两公约》国家报告的法务部法制司代理司长王全成表示,刑法第125条的滥权追诉罪,主要规范对象是检察官及法官,第2次国家报告的国际审查委员就曾建议在刑法中依禁止酷刑公约第1条的定义新增酷刑罪,作为有适当刑罚的独立犯罪型。
王全成指出,台湾现行法制已经有与禁止酷刑公约定义的酷刑相同概念的刑事犯罪类型,初步研议是否研修刑法第125条滥用职权追诉罪的构成要件,将行为主体扩及有调查职务权限的人;犯罪行为类型增加滥用职权为逮捕、拘提及意图取供或取证而施强暴胁迫之行为,以及126条凌虐人犯罪的行为主体扩大为凡有拘束人身自由职务的公务员,被害客体包括所有依法被拘束自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