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平反/历经15年,资讯工程师赖廷政终于沉冤得雪!

资讯工程师赖廷被控窃取信用卡资料,判刑入狱,出狱后第四度申请再审,高雄高等法院9月改判无罪。(图/法操提供)

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冤狱平反,再审成功,被关8个月,高雄高分院改判无罪」作为赖廷政案再审结果新闻稿标题。本案是什么样的冤狱呢?赖廷政是因为什么理由被判刑8个月呢?又是什么理由让他终得平反呢?让我们一起看下去。

检察官起诉:赖廷政为财金公司IC金融卡的电脑工程师,与张维洲利用职务上之机会,窃取将近四万五千笔信用卡交易资料,内容包含信用卡卡号内码资料,并将这些资料制成光碟片,分成三次交付给青田。黄青田取得信用卡资料后,利用这些资料,制造伪造之信用卡,并持该信用卡盗刷诈取财物或其他不法利益。而黄青田则给予120万作为贿赂。

原审判决:基于共犯两人对被告不利的证述,加上赖廷政未通过调查局的测谎,研判被告有说谎反应。扣案证物电脑硬碟虽经过格式化,但后来透过还原软体及操作技术显示,该硬碟内存有信用卡交易之资讯。基于上述三大理由,赖廷政被高雄高分院判8个月徒刑

再审无罪

共犯两人于审判中翻供,说明当时受调查单位徐正雄威胁、利诱不法取供,让他们用虚构事实诬赖被告。经法院勘验该共犯供述录影光碟,核对笔录所载内容明显不符,且取供时不仅未进行权利告知,在侦查中,也未让不利被告之共犯有对质机会,这部分的证据,没有证据能力。

测谎前,赖廷政身心状况记载有紧张、未眠的情况,明显不符合测谎的基本要件「受测人身心及意识状态正常」,且扣案的电脑硬碟,是经过财金公司格式化后,才交给赖廷政。而赖廷政被控犯案时,关于硬碟格式化技术并未发展成熟,赖廷政当时无法利用还原资料技术取得已经被格式化的资料。

又是共同被告自白、又是测谎!

基于上述理由,赖廷政终于获得无罪判决。但我们可以看到,原审判决的理由,又是共同被告的自白。从已经存在的几个例子,我们就可以看到人的自白有多么薄弱,有多容易受到刑求、不当讯问的影响。例如:苏炳坤案郑性泽案。

另外,测谎造成误判,已不胜枚举,从重大案件,更加显现出测谎真的没那么神,纵使欲承认测谎结果,将其做为证据者,亦须经严格证据程序。从本案更可知测试之问题与方法倘不具专业可靠性法官与检察官就不得以该测谎结果,作为不利被告之认定。

赖廷政被判8个月的徒刑,也已经执行完毕。但他仍然不放弃坚持自己的清白,他的勇气及努力让人敬佩。透过再审,让新事实、新证据可以浮上台面受到检视。此外,透过科技的进步,也能厘清过去的争点证明被告无罪。期望司法体制内的相关人员都能记取错误经验,避免下一个冤狱无辜者的出现。(本文转载自法操FOL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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