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监委要宜县府检讨农舍政策 陈金德:沉冤得雪!
宜兰代理县长陈金德4日表示,监察院对宜兰农舍的调查报告,终于让自己沉冤得雪。(胡健森摄)
监察院3日通过监察委员仉桂美、李月德调查报告,指宜兰县农舍发照浮滥,县政府执行农舍政策应予检讨改进,农委会亦应会同内政部详究原因,依法积极导正;代理县长陈金德4日表示,细看监察院的调查报告内容,其实正是县政府这段期间一再坚持的原则,报告内容也让自己「沉冤得雪」,事理至明,他呼吁农委会依照法务部及监委的意见,会商法务部及内政部重新订定明确的依循标准。
陈金德表示,监察院的调查报告有3项重点,其一是认定农委会的「经营计划书格式」逾越了法律授权;其次是认为农委会所发的函示是行政规则,对下级机关有拘束力,县政府也依照函示对农民做「行政指导」,但人民依法可以不接受;第三是监察院认定县府订定的《宜兰县农业用地申请兴建农舍审查作业要点》,是以行政规则的外貌来规避上级或立法机关;陈金德表示,这项作业要点是针对县府在审查申请农舍时对县府内部的拘束力,原本就不必报给中央机关备查,何况县府是善意意提醒农民不要盖在田中央,既合理更没有违法问题。
陈金德强调,在监察院这份调查报告中也指出,法务部对于农委会「兴建农舍经营计划书」所载的农舍应「临界、临路」兴建之规定,内容已涉及人民权利之限制,却只载明在「农舍经营计划书格式内」有待商榷,并遭宜兰县政府质疑逾越法律授权范围不具拘束力,法务部另认为这些限制应依农发条例授权规定,在农舍兴建办法中规定较为妥适,为落实依法行政的法治国原则,农委会对农舍应「临路、临界」兴建的法制疑义,应会商法务部及内政部意见,确实检讨厘清妥处。
陈金德还说,他要诚恳呼吁农委会,「面对这件事情的时机到了」,这些规定是在国民党执政时期,时任农委会主委陈保基所制订的,如今是民进党执政,也是导正这个问题的好时机,农委会主委林聪贤要面对这件事情,诚恳地对农民说明,也应该将经营计划书格式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