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案/媒体舆论议题澄清/军检起诉书全文之4

军检对洪仲丘案侦结起诉18人,你觉得真相大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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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闭室走廊监视画面是否遭到人为调整

1、102年7月5日实施现场勘验,禁闭(悔过)室外走廊设有监视器1个(即8号镜头)指向操课场地摄影,102年7月10日再度实施现场勘验,禁闭(悔过)室外走廊设有监视器1个(即8号镜头)指向走廊摄影。

2、依二次现场勘验所见情形,8号季投于102年7月5日以后确曾经人为调整拍摄角度,讯据证人及禁闭室李OO上尉具结证述,8号镜头于102年7月3日案发前,原本固定指向训练场地,走廊部分一直没有监视录影画面,案发后同年月8日陆军第六军团人行副处长尹昌荣上校指示,因短期内无法增设监视器,镜头角度要随禁闭生位置移动而调整,以避免类案争议发生,为厘清案发前8号镜头监视角度有无调整,复勘验102年6月28日洪仲丘进入禁闭室时起讫102年7月3日案发期间8号监视器镜头录影画面,均固定指向训练场录影,并无调整角度之情形,核与郑人之证述符合,是8号镜头自洪仲丘于102年6月28日进入禁闭(悔过)室迄同年7月3日连续录影画面始终摄录同一位置,并未遭到人为之扳动调整。

四、洪仲丘送天成医院急诊过程,救护车有无鸣笛闪灯车速过慢而延误送医

(一) 勘验10号镜头画面,17时33分(监视器录影画面时间为17时42分)洪仲丘举手向安全士官反应不适,17时35分(监视器录影画面为17时44分)洪仲丘走出禁闭(悔过)室,即未再进入禁闭(悔过)室,勘验禁闭室6号镜头(军械室内部朝军械室门口监视)画面,18时01分(监视录影画面时间为18时10分)医官进入禁闭(悔过)室,18时05分(监视录影画面时间为18时14分)医官离开禁闭(悔过)室,18时06分(监视录影画面时间为18时15分)医官再度进入禁闭(悔过)室,18时07分(监视录影画面时间为18时16分)洪仲丘被人抬出禁闭(悔过)室送医急救,另调阅上路线监视录影画面,救护车于18时11分经过杨梅高中,18时12分经过梅高路及新梅五街口,18时15分经过大成路与梅新路口,18时17分经过梅西北路与该路188巷口,18时19分经过环东路中山北路口,抵达天成医院,勘验天成医院急诊室大门监视画面,18时19分救护车抵达天成医院急诊室,救护车有闪警示灯

(二) 经传讯证人、调取相关人员通联记录,并勘验送医路线对照上开监视器画面勘验情形、证人何○○及医官吕孟颖之通联记录,确认送医流程。惟驾驶仅使用红色闪灯而未使用警呜器,医官亦未提醒驾驶,其他用路人未能知晓、礼让救护车优先行驶,迅速将病患送医急救,致从禁闭室送医急救迄抵达天成医院急诊室耗时约12分许驾驶及医官对此显有疏失。又自卫生连连长获悉迄医官抵达禁闭室,耗时约8分许,未能把握时效,亦应检讨改进。关此是否涉有医疗疏失,将并送请行政院卫生福利部医事审议委员会鉴定。

五、范佐宪究竟有无于营外不法兼营副业

军事检察官侦办范佐宪涉嫌重利等案,已依次查扣范员家中部队之相关物证,目前与桃园地检署共同侦办,未来俟侦查所得,依法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