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拟增「酷刑刑求罪」院检警察调查员共10万公务员受限

法务部法制代理司长王全成(中),提出刑法拟新增「酷刑刑求罪」。左为法务部部长蔡清祥。(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人权将要再跃进!法务部表示,拟推出刑法增修条文,增订「酷刑刑求罪」,规范具有刑事侦审权力官员不得使用酷刑逼供。未来受规范的公务员,除了全国法官检察官以外,还有9万多名警察、3千多名调查员,总数将超过10万名公务员。

法务部于11日下午举行媒体茶叙,本次主题为「人权业务重点工作现况」,由法制司代理司长王全成报告。他指出,目前完成两公约第三次国家报告中英文版本,并启动第三次国家报告国际审查前置作业,也着手撰写首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此外,他提到刑法打算增订「酷刑刑求罪」。

我国现行刑法第125条「滥权追诉罪」,条文为「(第一项)有追诉或处罚犯罪职务之公务员,为左列行为之一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滥用职权为逮捕或羁押者。二、意图取供而施强暴胁迫者。三、明知为无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诉或处罚,或明知为有罪之人,而无故不使其受追诉或处罚者。(第二项)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王全成指出,草案将扩大规范的行为主体为「有调查权限之人」,犯罪行为类型也增加为「滥用职权为逮捕、拘提及意图取供或取证而施强暴胁迫之行为。」他表示,这是将禁止酷刑公约所提酷刑内涵纳入等具体作为,简单的说就是禁止刑求。由于扩大规范主体,未来包含警察、调查员、宪兵司法警察全都被列入规范中。

因此若增订「酷刑刑求罪」,受规范的公务员包含全国法官、检察官总数约3500人,全国警察人数约9万多人,加上3千多名调查员、廉政署、移民署、海巡署等单位,总数将超过10万名公务员。

不过法务部12日发布新闻稿,强调对酷刑罪「持开放态度,对于酷刑之处罚,究系适用现行规定即已足,抑或需要研修哪一条规定或增订所谓『酷刑罪』,本部均在评估研议中,在取得外界共识前,尚无报载已决定拟扩大滥权追诉罪之修法。」

▼刑法拟修订酷刑罪。(图/记者吴铭峰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