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楼上邻居走路太大声 大妈深夜「鞋里偷倒尿」报复

社会中心高雄报导

高雄邓姓妇人不满薛姓邻居家儿女走路声音太大,竟偷偷将尿液倒进门外鞋柜的两双鞋子内,反而遭提告毁损罪。不过,桥头地院法官认为,两双鞋子的主人分别是薛家儿子女儿,两人都已经成年,非提告的薛父所有,因此裁定公诉不受理,全案仍可上诉。

检方主张邓女与薛家是上、下层的邻居,她不满对方儿女在家走路声音过大,2017年2月10日晚间10点半左右偷偷带着一瓶尿液跑到10楼,并将尿倒进门外鞋柜里的两双鞋子内,导致鞋子损坏无法使用,进而认定她涉犯《刑法》第354条的毁损罪。

▲邓女往楼上邻居的鞋子里倒尿,却因为提告者不是鞋子的主人而躲过刑责。(图/达志示意图,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不过,法官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3条第3款及307条规定,告诉乃论之罪「未经告诉者」,应谕知不受理且不必经过言词辩论,而毁损罪属于告诉乃论,须由告诉权人提出合法告诉才能成立。

法官指出,损坏的两双鞋子是薛家28岁儿子及26岁女儿所有,这两人才是告诉权人,并非薛父,考量兄妹俩都已成年且事后并未提出告诉,依据上述说明,可见本案欠缺告诉,日前依法裁定公诉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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