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平吾/转型正义之名与政府犯罪之实
▲正义就是正义,一种无言自明,是无须转型或修复的,偏差及仇恨式的正义只是反映统治者的利益与观点而已。(图/视觉中国CFP)
民进党在全面执政之后,借着立法院多数及转型正义之名,实施各式各样违反普遍正义、人权及宪法的措施,如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年金改革、促进转型正义条例等等,这种假藉公共利益与正义之名,严重违反宪法之信赖保护精神及法律不溯既往原则,此种摧毁司法公正与民主自由之举,无异是一种变相的政府犯罪。
我们应先厘清什么是「正义」(justice)?这是2500年以前柏拉图在《理想国》(Republic)一书中追问的问题。他说,正义就是「公平地对待每一个人」。康德也认为,正义就是「各行其是、各安其分」,也就是相同的事物要做相同的对待。因此,正义就是正义,就像「善就是善」一样,是一种无言自明,是无须「转型」或「修复」(Restorative)的。只有「非议」或「不正义」才需要去改善。
就实践意义而言,转型正义(Transitional Justice,或称为过渡式司法)好像是民主国家对过去独裁统治实施之不法与不正义行为之修正与弥补,包括行政、司法、历史、宪法、赔偿与补偿等各个层面。我们从内容观之,统治者希望透过这种「转型正义」去落实真正的正义。但为什么只处理「不当党产」而不去处理「不当国产」;年金改革过程中,军人、劳工与公教又不一致,军人可以另案处理,身负治安重责的警察就不能同等对待吗?促转条例又何以只是一种限定时间及对象的条例?这种偏差及仇恨式的正义是一种不完全的正义,充其量只是反映强者(统治者)的利益与观点而已,实际上并不是一种普遍性的正义。正如同立法强征富人的税及二代补充健保费等,而不管他们同意与否?这种强取豪夺的行径,是绝对的不公平与不正义,除非能证明富人都是不当得利。
此外,日前调查局强押4位新党青年「证人」为例,如统治者透过或假借国家司法权,任意惩罚、逮捕、强押百姓,却以「国家安全」及「侦查不公开」为名,这种严重违反人权之举,实是一种违法违宪行为。如果惩罚的法权是一种统治者(强权)对付被统治者(弱势)的法权,让后者因自己罪行而遭受一种痛苦,则是不完整的国家刑罚权。换言之,如果统治者透过不正义的国家立法手段,破坏人们的基本人权(如自由权、财产权、生命权及名誉权等),那就是政府犯罪了。
▲新党王炳忠等人就被搜索约谈一案与律师陈丽玲赴北检按铃申告并转赴高检申请移转管辖。(图/记者李毓康摄)
什么是政府犯罪?简单的说,是一种国家统治者(不论个人、政党或组织)透过不当的立法手段、行政作为、检警调故意侦查或不侦查等权力运作,使人们自由权利及法益等遭受侵害的犯罪行为。这种被害类型包括不当的人身自由限制,对言论、讲学、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自由的限制,检警侦查机关不侦查政府犯罪,政府严重扭曲司法权之运作,以及受政府不合理立法限制(包括各种特别法)等等。
政府犯罪行为大多来自专制极权的思维,统治者极易以「凡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必定合法」的绝对权威作为其统治合理化的借口,而不管其来源究竟是正义或多数暴力,因而经常干预司法权之独立运作。因此,处理政府犯罪问题,除以极端的暴力手段推翻政府之外,如何透过良好健全的民主机制,使法律朝向更公平、公正及普遍正义方向之修改,真正落实全民民主制度,普及民主教育,建立行政监督体系,使行政体系中立化,司法权能独立运作,政府能受到人民完全之控制与监督等。
恐怖份子与民主斗士两者间最大的区别,在于恐怖份子经常滥杀无辜。一个人(或团体)有甚么权力去惩罚另一个人(或团体)?统治者如果无法正确地回答,只假借转型正义之名,遂行排除异己之实,终究会被人民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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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平吾,铭传大学犯罪防治系教授,中央警察大学犯罪防治系教授兼主任、内政部犯罪防治中心委员、台湾法学研究会理事、台湾数位鉴识发展协会副理事长。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