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瑞莹/推动肇逃修法 不让弟妹悲剧再发生

台湾过去肇事逃逸刑责过低,加害人往往选择将被害者弃之不顾扬长而去。(图/视觉中国CFP)

2012年6月27日我前往高雄出差途中,接到电话通知弟媳国道发生车祸消息,当时她已怀孕八个多月,救护人员到达现场前已无呼吸心跳,经送医后紧急剖腹产子,巧合又讽刺的是2012年7月4日原本是她预定剖腹生产的好日子,也是我们全家原本应欢喜迎接新生命到来时刻,然而人生剧本常不按安排走,这一天竟变成车祸车辆现场鉴识日,我看着爆开的安全气囊及遍布的血迹,试图相信这被撞到压扁变形的物体曾经是台车,我想像着弟媳当时是受到怎样的惊吓!?精神上及肉体上又受到怎样的折磨!?

整个鉴识过程中,肇事司机不断地提及「这种大车撞到人是不会有感觉的,坐在座位上看不到,有视线死角。」令人心寒的是,若其言为真,则马路上来来往往的大车不就是合法的活动杀人凶器!?

没错,法律规定的都规定了,但是唯一能使加害人真心诚意面对并处理所造成之损害及过错,便是出自于刑事上可能会被判刑的恐惧,「酒驾」及「肇逃」为何成为台湾人长久以来挥之不去的梦靥?盖因其法律责任及损赔金额不若欧美般有严重惩戒效果,自然达不到让加害人真心诚意面对并赔偿的效果。甚至因肇事后逃逸之法律成本不高,将人撞死赔的金额远低于撞伤之损赔,这时要求肇事者作出符合人性道德之抉择显然没有期待可能性。

台湾平均每天发生6.4件车祸肇事致人死伤而逃逸的案件,一年超过2,000起,且案件逐年攀升。若肇事者愿意留在现场协助救护,很多被害人就有一线生机,很多家庭就有机会不致破碎。然而为何即使非心存恶意,却仍宁可对被害人弃之不顾,也不愿及时弥补过错?很大的原因是法律对肇事者逃逸的「刑责过低」。

2007~2011年间,肇逃被告案件的13,142名被告中,有8,106人仅被判6个月有期徒刑,竟有6成易罚金就能了事。尤其在酒驾刑责提高后,反让肇事逃逸比率增加,若易科罚金就没事,形同鼓励酒驾肇事者逃逸,故借由修法提高刑责,无法罚钱了事,警惕肇事者即时救护被害人,不要一错再错,才能挽回更多无辜生命。

聂瑞莹律师推动修法过程中有许多贵人相助。(左起)林志忠律师,邱显智律师,时任立法委员台中市林佳龙,聂瑞莹律师。(图/聂瑞莹律师提供)

推动修法的过程繁琐,刚开始时透过投书报社脸书集气及分享等最原始的方式,希望引起社会大众共鸣关注,另外又收集国内外数据、报告、写说帖,希望取得足够立委连署,利用假日拜会立委及立院党团,后来得到现任台中市长林佳龙、现任立法院副院长蔡其昌等人支持,历经一次次失败,在事故发生近一年后,立院终于三读通过

虽然过程中经历不少冷眼及羞辱,但是我真的不敢居功,因为修法能够通过,完全是天时地利人和,当时刚好发生酒驾肇逃「叶少爷事件」,掀起社会舆论强烈谴责酒驾,质疑为何政府声称酒驾大执法时期,以身试法者仍层出不穷?如果现行法令制度无法发挥警惕的应有作用,那么法律存在实质意义究竟为何?悲剧不断以高发生频率发生,是否告诉我们,这不只是天外飞来横祸或前世因果可以解释而已,现有的制度缺失及台湾人长期以来的饮酒应酬文化都是主因,台湾社会已经不能再容许放任自己贪杯却将风险转嫁全民分摊的自私行为,也不能再存在任何形同杀人却被法院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冷血肇逃。

这一路走来感激家人的支持,上帝因为没有办法在地上照顾每个人,所以为我们创造了家人,互相支持照顾,让我们面对人生中不得不的苦难挫折时,即使看不见明天的希望,仍能因为有爱的力量,所以没有放弃今天!

每一双帮助的援手及每一句祝福话语都是帮助修法通过的无名英雄,我们在失去挚爱的同时,惊觉从社会得到更多,所以弟弟的孩子命名「宏恩」,为了纪念在这个悲剧中我们承受了来自社会各界恩惠,也提醒自己看见宏恩宝宝如此努力地活下来并成长,是这个悲剧中最美好的部份,我们要延续下去,回报各界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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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瑞莹,宏恩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东吴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国际通商法律事务所。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