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警无罪仍50万交保!曾判杀人魔「3个死刑」 法官卓春慧回应了

记者柯沛辰/综合报导

铁路警察李承翰遭刺杀,嘉义地院4月30日判决无罪,谕知郑嫌50万元交保。检方不服抗告台南分院1日发回嘉义地院,但嘉义地院1日晚间重新裁定后,仍谕令郑嫌50万元交保,限制住居,并追加7条件。由于地院未开庭,也未通知检察官,检方2日将再提抗告。另外,针对无罪判决审判长卓春慧也作出回应。

警员李承翰处理火车逃票事件,遭郑男持刀刺死。嘉义地院一审时,考量郑嫌患有「思觉失调症」,判决无罪。死者父母难以接受,民间舆论也将矛头指向以审判长卓春慧为首的3位法官

▲刺死铁路警察,郑嫌一审获判无罪。(图/记者翁伊森翻摄)

据了解,卓春慧担任刑事法官17年,期间经手非常多大案,曾三度获选优良法官,风评良好,过去审理陈瑞钦一案(杀害2妻3子诈保,强盗杀害女友),重判3个死刑,陈也于2013年枪决伏法

如今判决郑嫌无罪,地院给出解释是引用刑法第19条第1项,而卓春慧也未受访,仅1日透过同期地院法官兼庭长周俞宏转达,「合议庭心证形成过程,都清楚交代在判决书的理由中,请大家看判决书,不便再发表任何意见」。

▲李承翰遭刺死,父母30日听闻判决结果,直呼「心很痛」。(图/记者许宥孺摄)

嘉义地院法官兼发言人洪裕翔1日晚间表示,地院未开庭,是因为台南高分院的发回理由是「须审酌如何确保被告具保后,不至于对社会安宁造成危害,并导致社会大众恐慌」,所以仅以书面裁定,并对被告提出7项条件,补足上述理由。

嘉义检方表示,书面裁定未征询检辩双方意见,而且以停押规定作为上诉期间的具保附条件,适用法条错误,而且另附条件也不足以担保被告再犯,或进入社区时造成民众恐慌,2日将研拟再提抗告。

▲李承翰公祭现场,同僚情绪激动,难掩悲痛。(图/NPA署长室)

嘉义地院认定,郑嫌行为时有精神障碍,不能辨识行为违法,依刑法第19条第1项规定,判决无罪,理由如下:

(一)被告自90年起,开始前往奇美医院精神科门诊,并于99年被医生诊断罹有思觉失调症,但被告于106年2月3日看诊后即失联。经本院函询奇美医院表示,被告罹患此疾病必须终身服药控制症状,停药将导致病情恶化。可见被告患有思觉失调症,为有精神障碍之人。

(二)被告于案发前2日思觉失调症已发作,妄想遭朋友设计要和被告女儿一起谋害被告,以诈领保险金,被告并于案发当天搭乘火车前,陆续前往2处派出所、台南市政府社会局、保险公司、议员服务处等地,四处陈述有人要杀他以牟取保险金,希望解除保险契约等语。但被告认为这些单位无法解决其问题,故最后搭火车北上,进而发生本件憾事

(三)被告妄想其被跟踪、手机被监控,故刻意闪避行踪,先自台南火车站南下前往高雄左营站,再自该站搭乘台铁152车次自强号欲前往台北,行为异常。嗣被告在嘉义火车站被列车长要求下车时,还妄想有人要害他,语无伦次,足认被告精神状态极度不稳,严重影响其认知及理解能力,随即持刀刺杀前来处理之员警

(四)被告经本院羁押后,嘉义看守所安排医师给予治疗,医师诊断后认为「被告情绪激躁不安,自言自语,思考不合逻辑,答非所问,被害妄想,关系妄想,现实感不佳,缺乏病识感,给予抗精神病药物,情绪稳定剂病患持续接受门诊治疗,情绪改善,言谈较为切题,但被害妄想仍存在,甚至谈及妄想内容时,情绪会突然失控,病患目前精神症状仍明显须接受完善精神医疗照护」。足证被告行为时,确实患有思觉失调症,且处于发病状态。

(五)再经本院将被告送至台中荣总嘉义分院为精神鉴定,亦认:被告行为时,处于思觉失调症急性发病状态,且妄想内容与犯案行为有绝对交互关联,故其犯案行为是受其精神状态影响所致,已达刑法第19条第1 项因精神障碍而不能辨识行为违法之程度。而鉴定医师嗣后亦到本院证称:思觉失调症病人需要终身服药控制,停药2年内,几乎100%会发病,而案发时被告处于急性状态妄想,加上智力退化理解力差,所以被告已丧失辨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