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写林奕含姓名? NCC主委狂躲媒体...说了这句话

▲曾考学测满级分,才女作家小说遭遇。(图/东森新闻

记者徐政璿/台北报导

年仅26岁的美女作家轻生,台南市社会局却要求媒体不得露出其姓名,遭外界质疑卫福部施压。对此,卫福部保护司司长张秀鸳3日澄清,《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条虽规定应保护被害人姓名,但该事件是否符合除外条款,需由地方主管机关认定,「报纸依地方观传局,电视网路归NCC,网路媒体则为地方政府社会局」,建议媒体报导前可先询问。

究竟女作家姓名是否可以被公布在媒体上?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主委詹怡婷4日赴立法院质询前受访时,未正面回应,仅表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主管机关是卫福部」;媒体追问,可是卫福部说要看NCC怎么决定?她则再度回应,「《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主管机关是卫福部,谢谢」,之后不愿再回答问题

台北市观传局3日表示,根据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条第1项规定:「宣传品、出版品、广播、电视、网际网路或其他媒体不得报导或记载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资辨别身分资讯。但经有行为能力之被害人同意、检察官或法院依法认为有必要者,不在此限。」第3项规定:「第1项但书规定,于被害人死亡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权衡社会公益,认有报导或揭露必要者,亦同。」

观传局长简余晏表示,与局内主管研商后,认为对媒体基于公益及教育意义,在这个案件上报导事实并不违反社会公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