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带小学生在SOGO百货「做色色的事」法官认为情有可原还减刑

▲SOGO百货。(图/记者陈雕文翻摄)

记者陈雕文/新北报导

新北市一名22岁男子在前年透过网路认识年仅11岁,就读国小五年级的少女化名灵儿),两人相谈甚欢,开始交往,从单纯手牵手的两小无猜,但到了今年变调,男子开始对灵儿上下其手,还带到台北市SOGO百货、中和锦运动公园男厕板桥体育场楼梯间上演活春宫,新北地院考量男子年纪尚轻,也已经赔钱,情有可原,依与未满14岁性交罪减判处2年徒刑、缓刑4年。

判决指出,叶姓男子在今年5月,把灵儿带到台北市SOGO百货的男厕内搓胸指侵,接着再要求灵儿用手帮他泄欲。过了8天,叶男变本加厉,带灵儿到板桥体育场的楼梯间,大喇喇发生性行为。到了6月,两人又跑到锦和运动公园的男厕「激战」。

但欢愉的时光过去,叶男似乎在外有新对象,引起灵儿的不满,和班上同学诉苦,后来消息传到老师耳中,整起事件因此曝光合议庭解释,灵儿是在自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且叶男年纪尚轻,血气方刚冲动行事,事后也已经赔偿灵儿80万元,双方达成和解,认为叶男的恶性并非重大,依刑法第59条减刑,并予以缓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