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产会追征中广77亿 赵少康告李登辉、刘泰英背信

李登辉刘泰英。(合成图资料照)

记者黄巈禾/综合报导

行政院党产会24日认定,中广公司国民党附随组织,将追讨新台币77.3亿元。事后中广公司董事长赵少康表示,他们并没有拿这笔钱,党产会应向国民党追讨。赵少康25日具状控告前总统李登辉、台综院院长刘泰英背信,「这中间有没有五鬼搬运、有没有利益输送?」

赵少康表示,李登辉于民国77年1月13日起至89年3月24日止,担任国民党党主席,依照国民党党章,党主席是综理全党党务;而当时刘泰英于82年4月至89年4月止担任国民党投资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掌理国民党经济及重大投资,均系为他们处理事务之人。

赵少康指出,刘泰英以88亿元出售中广总部土地给中投,再由中投公司以90亿元转手卖给宏盛建设,事后宏盛建设捐款2.9亿元给刘泰英担任院长、李登辉担任荣誉董事长的台湾综合研究院(台综院)。

赵少康质疑,「你卖了中广的帝宝土地,为什么建商要捐给李登辉的台综院2亿9千万?你去想这个道理嘛!这中间有没有五鬼搬运、有没有利益输送?」

赵少康提到,中广以88亿元出售仁爱路帝宝土地,仅一部分资金用于购买松江林森大楼,这两栋当初是以高价买下的,「为什么高买?市场有一定的价钱,你为什么多付那么多钱给别人?中间有没有鬼?换句话说,党产会是说没有看到国民党从中广拿钱,那是没有看到表面上从中广拿钱,但私下偷偷地五鬼搬运,那个钱是很多的。」

赵少康指出,松江与林森这两栋大楼高买,不符合市场的价格,依照公报,松江大楼减损13亿6458万9千元,林森大楼则减损10亿4千万,加起来大约24亿,「根本不认定你这个楼买得这么贵,你根本不应该买这么贵,也就是说这两栋楼多付了24亿,各位,24亿耶!钱到哪里去了?」

赵少康认为,李登辉、刘泰英两人在这段期间土地与大楼都是高价买、低价卖,两人意图为第三人的不法利益从事违背其职务的行为,让国民党、中投、中广遭受损失,犯了刑法第342条之1的背信罪,而党产条例溯及既往,那追究对象也该溯及既往,李登辉、刘泰英应负起责任

▲中广仁爱路土地出售,上面有李登辉、刘泰英签名。(图/赵少康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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