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卖药品遭解雇 女业务提告败诉

高雄市林姓药商女业务私自提高大医院药品订购量,再将部分药品拦截、转卖给药局,被公司抓包解雇,不服提告求偿50万元损失,一审认为药商解雇有理,驳回林女之诉。该案上诉至高雄高分院,法官认为林女破坏制药公司对通路订价以及公司无法掌控药品流向「情节重大」,判公司解雇她合理定谳。(本报资料照片)

高雄市林姓药商女业务私自提高某医院药品订购量,再将部分药品拦截、转卖给药局,被公司抓包解雇。林女不服提起诉讼,要求公司给付薪资和育婴津贴损害赔偿,一审认为药商终止劳动契约合理,驳回林女之诉。林女不服上诉至高雄高分院,法官认为林女破坏药商对通路订价及公司无法掌握药品流向「情节重大」,判公司解雇她合理定谳。

林女2013年11月起在某药商担任高屏地区业务代表,2017年5月她申请育婴留职停薪,1个月后收到公司的存证信函,指控她在2014年至2016年间,利用高雄市某医院的名义增订药品后转卖给药局,造成公司损失,除提告之外,也依法解雇她。

药商对林女提告诈欺、背信部分,高雄地院判林女6月、可易科罚金,林女不服上诉中。林女认为药商不满她申请育婴假才借机解雇她,怒告要求药商给付5个月的育婴津贴、8个月的薪资总计50万元。

一审查出,林女私自增订药品转卖的数量非微,使公司无法有效掌控药品的流向,也破坏通路价格,是重大违规事件,公司有正当理由终止劳动契约,驳回林女之诉。

林女不服上诉,强调药商未明令禁止增订药品,也曾派人到该医院清点,甚至持续出货,全程都知情。

药商痛批林女利用增订药品赚取公司奖金,还转售赚价差,不仅损害公司收益,更导致公司无法追查药品流向。林女也未具有药师资格,自行销售药品有违反药师法之虞。

高雄高分院法官认为,药商除了销售考量,通路、流向更是企业社会责任,林女转卖药品所为确实造成公司严重损害,也违反劳动契约和工作规则,属于「情节重大」,公司解雇她合理,最后驳回林女之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