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牛樟木遭扣10多年男不满提告 林务局败诉应返还

詹男今雇大型吊车、板车,将总重34公吨的牛樟木搬离林务局玉里工作站大门,这批牛樟木放置被扣10年之久。(民众提供)

詹男今雇大型吊车、板车,将总重34公吨的牛樟木搬离林务局玉里工作站大门,这批牛樟木放置被扣10年之久。(民众提供)

詹男今雇大型吊车、板车,将总重34公吨的牛樟木搬离林务局玉里工作站大门,这批牛樟木放置被扣10年之久。(民众提供)

花莲县富里乡詹姓男子将一批重达34公吨的珍贵牛樟木,放在卓溪乡的前警总清水习艺农场种牛樟菇,被检警怀疑遭「山老鼠」窃取,2010年查扣后交林务局「代为保管」,詹男喊冤,称这批牛樟木是合法购买的,向法院提起返回官司,今年1月最高法院判林务局应返还;花莲林管处今发出声明表示「遗憾但尊重法院判决」。

本案缘自于行政院2009年、2010年间推动「花莲县卓溪乡新生段国有土地保安专案小组」,当时因卓溪乡清水农场山区遭滥垦,由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邀花莲地方检察署、保七总队第九大队、花莲林管处等机关勘查,发现坐落花莲县卓溪乡新生段163地号土地(案地系原住民族委员会所管辖)遭人放置来源不明牛樟木,疑涉有违反森林法窃取行为,为厘清该批林木来源避免违法情事发生,交由花莲林管处代为保管,放置在玉里工作站储木场。

不过,持有人詹男指出,这批牛樟木都是20多年前购入,放在山下工寮10年后,又运到山上合法承租的国有地清水习艺农场,因为山上的环境才适合培养牛樟菇。牛樟木都是合法购买,却被林务局「强行保管」10余年,提告要求返回牛樟木。官司一审判林管处败诉,不服提上诉。但二审及三审皆被驳回,全案定谳。

判决书指出,这批34公吨牛樟木是詹男于民国86年以新台币80万元向潘姓农民购买,后来放置到承租的国有林地(卓溪乡新生段163地号),詹男出示卖家提供的木材出货单、林产物查验明细表、国有木竹搬运许可证等证明;且检警侦查后,仍未能认定这批木材是盗伐赃物,法官认为詹男诉请返还木材有理,应予准许。

花莲林管处长黄群策指出,牛樟木天然林自81年起全面禁伐、98年起始暂停标售,他坦言在诉讼过程中,确实没有办法证明詹男有犯罪事实,且年代久远,搜证困难,虽提出说明及佐证,法院认为证据力薄弱,最终败诉确定。

黄群策指出,对于判决结果表达遗憾外,仍尊重法院审判,将该批牛樟木材返还。强调林务局保护国有林林产物之决心不容撼动,查缉盗伐采将持续进行,在刑事扣押程序上,将更加严谨办理,另外对于国有珍贵林木,未来也希望能逐步建立DNA资料库,确保森林资源完整性。

詹男今天早上到玉里工作站拿到林务局开立的领据,将34.057吨「失落10余年」的牛樟木,全数领回,粗估请装吊大卡车,来回要载4车才能运卸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