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土机遭扣10年领回成「废铁」 他怒告国赔150万...败诉关键曝

施姓男子因案挖土机遭新北检扣押,多年后要领回时发现里面电脑遭窃,气的提告求偿国赔。(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徐恺昕/新北报导

施姓男子2007年因刑事案件遭新北地检署扣押挖土机1台,后来免诉判决确定后,他要求返还,怎料勘查施男发现挖土机内部电脑被窃,已无法运作,他认为挖土机坏掉是政府单位疏失,提告向2保管单位求偿国赔150万余元。但法官根据过去勘查纪录,发现施男早在2017年前就已知道电脑失窃,迟至2019年才求偿,已超过求偿时效,审结判他败诉。

施男2007年因涉犯《废弃物清理法》遭查办,当时他被新北检扣押挖土机、电焊机、洗砂机器具,其中挖土机被交由新北水利局保管。案件刑事免诉判决确定后,施男2014年5月声请返还挖土机,怎料检方函请水利局归还时,施男第一次勘查意外发现自己挖土机的内部电脑被偷,机器已无法运作,2017年第二次勘查时,因挖土机仍未修缮,他只好自行委请维修人员将挖土机载走修理。事隔2年,施男认为当初挖土机坏掉是相关单位保管不周所致,提告向新北检及新北水利局求偿国赔150万余元。

新北地院审理时,受托直接保官的水利局辩称,因没有证据可以证实挖土机送来前电脑还在里面,且施男也无法指出是哪名公务人员的过失造成损害,故认为他求偿无理;新北检则称,施男请求已超越时效,无理由求偿。

法官认为,勘验过去相关资料可知,施男在2017年9月就已经非常确定挖土机内电脑遭窃,但他却直到2019年11月才请求国赔,已超过2年追诉期,审结判施男败诉,无法获赔。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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