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这些规定.... 资深空姐不满遭解雇法院判决败诉

▲任职29年资深服员航空公司解雇,理由机上行为影响飞安,最后空姐败诉。(图/示意图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一名担任空姐职务长达近30年的张姓资深空姐,不满遭公司无预警解雇,向法院提出恢复职位薪资告诉,但台北地方法院最后判决空姐败诉,认为她确实违反规定,影响飞航安全。只是对于所谓「影响飞安」定义双方解读大不同。

根据了解,张姓空姐拥有29年工作资历,飞行次数超过上千次,却在去年1月16日突然接到公司电话要解雇她,理由是「执行勤务中的行为导致实质飞航危险」,对此张姓空姐不满,强调公司所指她的行为,并无导致飞航立即危险的疑虑。因此声请恢复原职务,并按月于每26日给付9万多元薪资。

航空公司认为,张姓空姐既然已是资深空服员,更应懂得遵守飞安规定,但张姓空姐在飞机降落期间未收好个人行李;降落期间将装满热水的热水瓶随意放在脚边,还赤脚采在瓶上;同时在降落期间看报纸,未采标准防撞姿势;未做到清舱责任,只锁厨房餐车等;旅客未完全下飞机就离开工作岗位;加上2次无故未到勤,不仅违反空中勤务守则、「美国联邦航空总署飞安法规定」,庆幸任职期间未遇到紧急飞安状况,也已经是对飞航安全表现漠视

另外,张姓空姐曾在收到公司电话通知后,以电子邮件方式说明承认疏失,也依公司建议,寄了申请退休邮件,却在10天后又突然寄信表示「按错寄出的按键」撤回退休申请。

台北地方法院根据「空中勤务守则」内容整理张姓空姐违反的相关规范,包括空服员防撞姿势、无干扰驾驶规则,以及联邦航空规则第121、542条等。

例如按照规定,飞机起降时,空服员都必须保持防撞姿势,也就是「两手平放、手掌向下放在大腿上、头向后仰双脚应与肩同宽踩地、系肩带及放低与系紧安全带」,如果是面对驾驶舱座椅则是要「两手平放、手掌向下放在大腿上、放下巴、双脚应与肩同宽踩地、系肩带及放低与系紧安全带」。

另外必须确认机舱安全,搜集任何水瓶或确认已被储藏妥当,也必须确认随身行李已被储藏妥当,坐在活动椅上应随时保持紧急应变警觉下机前必须确认所有机舱门已解锁、检查所有座位厕所有无乘客滞留等。